分析常见船舶工伤事故的预防措施,分享航运公司、指定人员、海务机务、船长等关键安全环节的工作职责,以期与您携手同防船舶工伤,共筑本质安全。
2018年5月4日1455时,由天津港大沽口港区5#液体化工泊位空载出港的天津籍散装化学品船/油船“中*2”轮,航行至大沽沙航道203#浮附近,在进行洗舱作业中的通风作业时发生爆炸。事故导致“中*2”轮多个货舱和主甲板严重受损,1名船员脸部烧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约720万元。图:船舱爆炸受损总体情况案例回放-洗舱洗出了“爆炸”-2018年5月4日0845时,“中*2”轮在天津港大沽口港区5#液体
在近日召开的Maritime Cyprus大会上,一名船长分享了自己含冤入狱近2年终被释放的曲折故事,引发了与会人士对于进一步有效保护海员、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的深思。未被定罪却遭2年监禁据外媒报道,2019年7月,S轮在国外某港口被当地执法部门登船检查出货舱藏有240kg可卡因,随后船舶以及全体船员(包括船长)被扣留。三个月后,船员得到释放,但船长依然被关监禁,虽然尚未定罪,却因“疏忽且没有意识到
外国籍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未持有有关证书,未采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特别预防措施,或不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指令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