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非无害通过的
违反条款 | 《海安法》第53条 |
处罚依据 | 《海安法》第107条 |
处罚对象 |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长 |
处罚额度 | 5-50万+1-3万 |
备 注 | 注意区别普通船舶和特殊船舶 |
法条原文
1.《海上交通安全法》第53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维护海上交通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可以会同有关主管部门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制止外国籍船舶在领海的非无害通过。
2.《海上交通安全法》第107条外国籍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21条第2项
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外国籍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外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非无害通过的;
执法提示
1.什么是无害通过?
所谓的无害通过,就是指一个主权国家的领海为12海里,领海之外还有200海里的经济专属区。
在这一区域内,沿海国可以进行勘探、开发和养护,拥有主权权。同时这一区域,也允许无害船只正常通过----------外籍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在不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同意的情况下,连续不间断的通过其领海的航行权利。
PS:台湾海峡最窄处为70海里,也就是说两岸之间的领海,只有24海里,也就是说中间还有76海里属于专属经济区-----在专属经济区享有航行自由,但须顾及沿海国对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2.我国法律对无害通过是怎么规定的?
(1)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权利;
(2)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
(3)外国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必须在海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帜。
(4)外国船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外国核动力船舶和载运核物质、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物质的船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必须持有有关证书,并采取特别预防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和制止对领海的非无害通过。
(5)为维护航行安全和其他特殊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以要求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外国船舶使用指定的航道或者依照规定的分道通航制航行;
(6)外国军用船舶或者用于非商业目的的外国政府船舶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机关有权令其立即离开领海,对所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船旗国应当负国际责任。
3.哪些外籍船舶在我国领海无害通过时要向海事管理部门报告?
(1)潜水器;
(2)核动力船舶;
(3)载运放射性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船舶;
(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可能危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的其他船舶。
裁量基准
1.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5-10万元;
船长:1-1.5万元;
2.一般船舶非无害通过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10-20万元;船长:1.5-2万元;
3.特殊船舶非无害通过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20-30万元;船长:2-2.5万元;
4.造成不良后果;具有其他较重情节;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30-50万元;船长:2.5-3万元;
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裁量基准使用说明
一、基准表中“案由”直接援引法条或根据法条进行表述。
二、基准表中“法定幅度和种类”引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以上”和“以下”的含义为其在对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含义。
三、基准表中所列仅为海事管理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并未包括所有违法行为和处罚依据。涉及到基准表以外的违法行为,仍然需要依法进行处罚。
四、基准表中“一般等级以上事故”包括一般等级事故。“小事故”指的是《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一般事故等级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万的小事故(停航7日以上的搁浅事故除外)”。
五、基准表中“较重情节”和“严重情节”如没有直接规定,裁量原则按照《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执行。
六、基准表中“险情”是指海上险情,即对海上生命安全、水域环境构成威胁,需立即采取措施规避、控制、减轻和消除的各种情形。
·END·
【有用就转发】
免责申明:本文由海狮说法整理,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中国海员之家立场。其真实性及原创性未能得到中国海员之家证实,在此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谢谢!联系邮箱:cnisu@54seaman.com
>>>>>>>>>>>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