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广东海事调查官话安全- 第三期 -案例回顾2018年11月14日约0903时,个体所有一般干货船“庆**”轮在上海氯碱厂码头靠泊期间向外侧侧翻,导致船舶倾覆,未造成人员伤亡,未发生水域污染,构成小等级水上交通事故。事故经过12018年11月13日0800时左右,“庆**”轮从海门锚地起锚开航至太仓美锦码头装载海沙。1655时左右,“庆**”轮太仓美锦码头装载1996.36吨海沙开航。开航时,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船舶一旦发生火灾爆炸,轻者货损,重者伤人,甚至会造成船舶的全损或灭失,不仅影响航运业的健康发展,也严重威胁着广大船员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