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如实记录污染物处置情况
发表于 2022-10-10 17:52
以案为鉴
请注意如实记录污染物处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推动长江流域交通运输全面绿色转型,吴淞海事局近年来不断巩固推进船舶污染物违规排放的整治成果。
近期,我们也发现,船舶违规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减少了,但一些污染物处置记录问题仍然广泛存在。本期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一个典型案例,一起来看看船舶污染物处置记录的那些注意事项。
案例分析
起因
2022年2月21日,吴淞海事局执法人员对A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轮2022年2月19日进行过从机舱污水井转驳至污油水舱的作业,并在《油类记录簿》上记录污油水舱现存量为2.45立方米。
经过
随后执法人员对污油水舱进行了测量,发现其污油水舱实际存量为65cm,对照查取该轮的污水舱容量表后发现其实际容量为1.34立方米。这与《油类记录簿》上记录污油水舱现存量2.45立方米不相符,执法人员怀疑其存在违规排放的嫌疑。
结果
通过对责任船员的询问后,当事人表示在实际转驳过程中没有产生这么多的污油水,同时没有仔细测量污油水舱,导致《油类记录簿》上记录的污油水舱存量与实际存量不相符。该轮的行为违反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船舶处置污染物未在相应的记录簿内如实记录,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1.船舶处置污染物,应当在相应的记录簿内如实记录。
2.船舶应当将使用完毕的船舶垃圾记录簿在船舶上保留2年;将使用完毕的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记录簿在船舶上保留3年。
第十八条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船舶污染物,应当向船舶出具污染物接收单证,经双方签字确认并留存至少2年。污染物接收单证应当注明作业双方名称,作业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地点,以及污染物种类、数量等内容。船舶应当将污染物接收单证保存在相应的记录簿中。
第五十九条
船舶未按照规定在船舶上留存船舶污染物处置记录,或者船舶污染物处置记录与船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数量不符合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醒与建议
船舶违规处理污染物不仅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可以说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那么要如何做好污染物的处置与记录呢?小编在这儿有几点提醒和建议来供各位船员朋友们参考。
一、做好证书、文书配备
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技术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取得并随船携带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证书、文书。
二、做好污染物处理装置检查
(1)集污舱应确保足够舱容,并且在设置后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改动,不应将污水舱、隔离空舱用作集污舱收集和储存生活污水。集污舱的位置、舱容大小、管系设置应当与生活污水系统布置图一致。
(2)污水管路和阀门应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以保持良好状态;管路在外观上应进行合适的标识以方便与其他管路进行区分。
提高责任意识,做好自查
(1)相关责任船员要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应了解熟悉污染物处理装置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流程。
(2)污染物的处置要如实测量记录,同时定期检查校对。
做好排污记录,共护水环境。接下来,吴淞海事局将推进落实“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多措并举构筑水上综合治理新格局,强力推进辖区船舶水污染防治,督促船舶规范处理污染物,做好污染物处置记录,共同维护辖区水域环境,全力推进长三角绿色航运发展。
END
本文来源:蓝鲸安检创新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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