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国际航行货船在接受港口国(PSC)检查的时候,PSC检查官发现该轮部分“A”级防火门的门框和舱壁之间有缝隙,不能满足SOLAS公约关于“A”级分隔的防止烟气及火焰通过的规定,开出相应缺陷导致船舶滞留。为船舶的正常营运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目前,华南地区已进入雷雨大风天气的高发期,为正确认识雷雨大风天气,加强对雷雨大风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切实保障船舶安全,广州海事局为您带来了雷雨大风天气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8年5月3日下午,广东海事局船员管理处收到来自A公司船员管理部的报告,该公司所属 “XYK”轮在新加坡接受海事港口管理局(MPA)的港口国检查(PSC),被发现该轮四名普通船员在船服务时间已经超过12个月,违反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LC)的要求,PSC要求船东开航前更换船员,否则将被滞留。
来自微信公众号:江苏海事发布 近日,江苏海事局发布《12.5米深水航道受限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受限船舶在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水域航行、停泊、作业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相关事项。全文如下:...
来自公众号:江苏海事发布 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南通天生港至南京新生圩)已投入试运行。深水航道受限船舶的安全监管规定也一直受到大家的重视。江苏海事局近日将对此进行发文,明确长江干线太仓至南京新生圩段12.5米深水航道受限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哪些船舶属于12.5米深水航道受限船舶?所称受限船舶,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或
来自公众号:江苏海事发布各有关单位、船舶: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于2018年5月投入试运行,为保障长江江苏段12.5米深水航道船舶通航安全,依据交通运输部《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江苏海事局《船舶航行富裕水深管理规定》(2014年第3号通告),江苏海事局组织航运、航道等部门专家研究制定了长江江苏段12.5米深水航道船舶最大吃水控制标准,现通告如下:一、江阴以上(江阴
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南通天生港至南京新生圩)已投入试运行。除福姜沙水道外,12.5米深水航道助航标志(具体编号、位置等以航道管理部门公布为准)、航路规定与原10.5米深水航道助航标志、航路规定基本相同。
自2018年5月10日起,启用新版船员电子申报系统(海船船员业务申报)。那么各类机构如何成为新系统的用户呢?今天小编给你带来了 机构用户开户说明(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敬请关注并分享给需要的朋友!
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安排,自2018年5月10日起,启用新版船员电子申报系统(海船船员业务申报)。新系统关乎到每一个海员朋友、每一家相关机构,请大家一定要关注,并转告给每一位需要的朋友。小编近期还会推送一些新系统简易操作说明,方便大家尽快适应系统应用,敬请关注!
来自:镇江海事 长江103#浮位于长江、京杭运河两条黄金水道“十字”交汇水域,在长江尹公洲两段单向航行受控航段之间,航道最窄处仅有260米,船舶航行至该水域近似“直角”转弯,该航段具有“弯窄险多杂”的特点。 2017年3月2日,船舶A轮下行至长江#103黑浮附近水域时,在追越中使用左舵避让前方同向下行船舶过
4月24日,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简称二期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标志着南通(天生港)至南京(新生圩)227公里12.5米深水航道提前半年全部建成,具备试运行条件。
中国船级社关于开展渔业船舶检验业务的通告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自 2018年 4月 20日起,中国船级社对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和中国籍渔业船舶船用产品实施法定检验和发证。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中国船级社设立“中国船级社渔业船舶检验中心”,负责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的审图、建造检验、营运检验等相关业务。联系方式:电话:+86-10-58113500传真:+86-10-58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切实履行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现将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中国船级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范、规程等要求,对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和中国籍渔业船舶船用产品实施法定检验和发证工作。2018年4月20日及以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第4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履行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的公告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原农业部的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8年4月20日起,交通运输部正式履行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二、拟订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法规及标准,监督管理、行业指导等行政职能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承担;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法定检验等职责由中国船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