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 发表于 2018-05-10 09:42
来自微信公众号:江苏海事发布
近日,江苏海事局发布《12.5米深水航道受限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受限船舶在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水域航行、停泊、作业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相关事项。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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