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 福姜沙水道航路规定又有新调整!
发表于 2018-05-08 16:56
福姜沙水道航路规定又有新调整!
小编带你划重点啦!!!
各有关单位、船舶:
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南通天生港至南京新生圩)已投入试运行。除福姜沙水道外,12.5米深水航道助航标志(具体编号、位置等以航道管理部门公布为准)、航路规定与原10.5米深水航道助航标志、航路规定基本相同。为保障12.5米深水航道船舶通航安全,依据交通运输部《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福姜沙水道航路规定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福姜沙北水道航路规定
(一)水域范围:上界为长江#56左右通航浮与长江#57黑浮联线,下界为长江#44-1左右通航浮与长江#43黑浮联线。
(二)航道尺度:深水航道最窄处航宽260米,维护水深为理论最低潮面下12.5米。深水航道北侧不设上行推荐航路。
(三)航行原则:福姜沙北水道为上行通航分道,供上行船舶通过使用。
船长110米以上的船舶禁止在FB#7浮至FB#13浮之间相互追越。
二、福姜沙中水道航路规定
(一)水域范围:上界为长江#56左右通航浮与长江#56红浮联线;下界为长江#51左右通航浮与长江#51黑浮联线。
(二)航道尺度:深水航道最窄处航宽350米,维护水深为理论最低潮面下12.5米。深水航道南侧设下行推荐航路,航宽150米、水深5米,供小型船舶下行使用。
(三)航行原则:福姜沙中水道为下行通航分道,供下行船舶通过使用。
禁止上行船舶通过该水道,船长150米以上的上行大型船舶和自身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其他上行船舶除外。
(四)通过限制:船长150米以上的上行大型船舶和自身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其他上行船舶,应向主管机关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在无碍他船行驶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可选择福姜沙中水道行驶,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航行,避免在长江#51浮与长江#53浮之间与船长150米以上的下行大型船舶会船。
三、福姜沙南水道航路规定
(一)水域范围:上界为长江#59左右通航浮与长江#60红浮联线;下界为长江#51左右通航浮与长江#50红浮联线。
(二)航道尺度:维护水深为理论最低潮面下10.5米。
(三)航行原则: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道通航。禁止过境船舶通过该航段。
(四)单向控制
1.受控对象
船长110米及以上的船舶(队)(吊拖船队除外)。
2.受控航段
(1)长江#50红浮与长江#51左右通航浮联线至FN#2黑浮与德积示位标联线之间水域;
(2)FN#4黑浮与孚宝码头前沿垂直线至FN#11黑浮与江海粮油水塔联线之间水域;
(3)FN#14黑浮与巫山港河口联线至FN#17黑浮与长山油库码头下端联线之间水域。
3.船舶等让水域
(1)上行船舶等让水域
①长江#47黑浮与长江#47红浮联线至长江#49黑浮与长江#49红浮联线之间水域;
②FN#2黑浮与德积示位标联线至FN#4黑浮与孚宝码头前沿垂直线之间水域;
③FN#11黑浮与江海粮油水塔联线至FN#14黑浮与巫山港河口联线之间水域。
(2)下行船舶等让水域
①江阴大桥至长江#59左右通航浮与长江#59黑浮联线之间水域;
②FN#14黑浮与巫山港河口联线至FN#11黑浮与江海粮油水塔联线之间水域;
③FN#4黑浮与孚宝码头前沿垂直线至FN#2黑浮与德积示位标联线之间水域。
4.等让原则
逆流船舶等让顺流船舶、拟驶进的船舶等让正在驶出的船舶、拟始发的船舶等让正在通过该水域的船舶。
本通告自2018年5月7日起施行,《关于调整福姜沙水道相关航路规定的通告》(苏海航〔2016〕3 号)、《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水航道二期工程初通期航路规定》(江苏海事局通告2016年第5号)以及《关于福姜沙中水道和福姜沙北水道相关航路临时调整的通告》(苏海航〔2017〕3 号)同时废止。《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附件中涉及福姜沙水道航路规定的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江苏海事局
2018年5月4日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