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简介
2021年9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首次将船员权益保障写入国内法律。凝聚船舶所有人或其委托承担海事劳工责任的经营人、管理人依法承担海事劳工责任的共识,维护船员合法权益,保障船员在船体面工作。2022年南澳海事处积极开展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工作,依法保障船员权益。本期带领大家回顾南澳海事处2022年辖区国内沿海航行船舶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发现的典型缺陷案例。
典型缺陷一
船上膳食服务人员未经过培训和指导
1、检查要点
船上10人及以上需配备厨师,如果不需要完全合格厨师的情况下,检察员可检查船员是否持有船上膳食服务人员培训证明、核查厨房食品加工人员在船培训记录或通过访谈了解其接受培训和指导的情况。
2、缺陷照片
3、公约要求
标题3: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
标准A3.2食品和膳食服务
第二款第三项:膳食服务人员应接受过职责需要的适当培训和指导。
4、国内法规
(1)关于船上膳食服务人员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有关事宜的通知
配员10人及以上的船舶,应配备持有有效《船上厨师培训合格证明》的船上厨师;配员10人以下的船舶,船上厨师可由接受过适当培训和指导的膳食服务辅助人员担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启用新版船上厨师和膳食服务辅助人员培训合格证明的公告
新版《船上厨师培训合格证明》《船上膳食服务辅助人员培训证明》自 2022 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2023 年7月1日起,在船工作的船上厨师应持有新版《船上厨师培训合格证明》。
5、案例评述
南澳海事处执法人员在海事劳工条件检查中发现,部分船舶配备的膳食服务人员存在未经培训和指导的情况,调查发现,船舶营运人和航运企业管理人员对船舶膳食服务人员的配备要求不清楚、不了解,执法人员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开航前纠正。
温馨提示: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健康饮食是船员身心健康的基础保障,船上应科学制定膳食计划,合理补充新鲜蔬菜水果,适量保证肉、禽、鱼等蛋白质食物的摄入;船上厨师和膳食服务人员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应当配备使用必要的防护器具,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科学做好防护。
典型缺陷二
医疗箱药品不足或过期
1、检查要点
检查船东是否根据船舶的类型、船上人员的数量、航次性质、目的地和航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为其船舶配备足够的医疗设施和设备。
2、缺陷照片
3、公约要求
标题4: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保护
标准A4.1船上和岸上医疗
第四款第一项:所有船舶均应携带医药箱、医疗设备和医疗指南,具体内容由主管当局规定并受到主管当局定期检查。
4、国内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船东应当根据船舶的类型、船上人员的数量、航次性质、目的地和航程,按照《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要求为其船舶配备足够的医疗设施和设备,以及国际船舶医疗指南和能获得医疗指导的无线电台清单。
船长或者负责医疗、急救和药品管理的海员应当妥善维护船上配备的医疗设施、设备和指南,每年对全部药品的标签、有效期、存放条件、用法用量以及医疗设备的功能等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保持检查记录。
5、案例评述
南澳辖区海域夏季高温酷暑天气持续时间较长,船员航行海上,户外作业及高温作业频繁,极易导致中暑等症状,加之疫情的影响,船上配备的防暑、防疫类药品消耗迅速,南澳海事处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船员健康,着重加强对船舶相关药品配备及使用的检查,保证船员需要时及时有效得到救治。
典型缺陷三
船员未发放劳保用品或劳保用品不足
1、检查要点
检查个人劳保用品及防护用品数量是否足够且质量可靠。
2、缺陷照片
3、公约要求
标题4: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保护
标准A4.***康和安全保护及事故预防
第一款第三项:船上预防职业事故、伤害和疾病并确保不断改进职业安全和健康保护的计划,让海员代表和所有其他相关人员参与实施,并应考虑预防性的措施,包括工程和设计控制、对集合或独立的任务采取替代工序或程序以及使用个人保护设备;
4、国内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船东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和保障措施,防止海员在船工作期间发生与职业有关的事故和疾病。
5、案例评述
个人防护设备管理和配备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不能完全消除生产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时,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成为劳动者抵御事故、减轻伤害、保证个人生命安全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南澳海事处从保障船员生命健康角度出发,发现此类缺陷通常要求船东开航前纠正或一周内纠正。
典型缺陷四
船舶工作处所普通和应急照明灯故障
1、检查要点
检查船舶工作处所是否能提供足够的普通和应急照明
2、缺陷照片
3、公约要求
标题4: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保护
标准A4.***康和安全保护及事故预防
第一款第二项: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船上的职业事故及伤害和疾病,包括减少和防止接触达到有害水平的环境因素和化学品的风险,以及由于使用船上设备和机械而可能引起伤害和疾病的风险。
4、国内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
第五条:船东应确保以下船舶设备、设施和建造要求持续符合船舶检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取得船员舱室设备的证明文件:(五)照明。
5、案例评述
船舶照明设备对于保障船舶安全营运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南澳海事处切实加强船上照明的可用性和有效性检查,严格要求船公司和船员加强船舶照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并做好工作记录,保证船舶照明设备的即时可用。
海事劳工公约生效后,管理公司的管理理念、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对自身权益的保障意识也需不断提高,不断提升对船舶的维护保养力度,不能仅限于主机驾驶设备等一些传统的硬件设施,也要包括船上厨房、卫生间、医疗健身等一些保障船员船上生活的基本设施。南澳海事处将持续加强多方协作,共同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
供稿 | 南澳处
编辑 | 方涛
审核 | 刘怡俊、姚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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