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召开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通报近期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及典型事故案例,部署下一阶段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部海事局局长许如清强调,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突出问题导向,汲取事故教训,强化监督管理措施,严格落实责任追究,防控风险、治理隐患,以高度稳定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由于航道变迁,航道部门对长江93、94号黑浮位置进行了调整,长江93号浮之间最窄距离仅有320米,目前工程船正在紧急疏浚。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不发生搁浅、碰撞等事故,特提出如下建议
为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全面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决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集中开展2017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
8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召开2017年度第八次例行新闻发布会,部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吴春耕介绍了 “四好农村路”建设、《全国红色旅游公路规划(2017-2020年)》,以及近期发布的关于水运发展政策等内容。
近年来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发现,部分航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仍然存在安全投入不足、船舶设施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未对船舶实施有效管理等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为进一步督促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公司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巴黎备忘录组织(Paris MOU)公布了今年CIC集中检查会战的检查表。今年的CIC目标是检查船舶导航设备是否符合SOLAS第五章中要求以及船员是否熟悉导航设备的操作。今年巴黎备忘录组织依旧会联合东京备忘录(Tokyo MOU)共同开展CIC检查,检查将从2017年9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
随着我国人口红利下降,现在人口老龄化这个情况比较明显,船员的情况也是类似的状态。有个别省份船员数量出现下降,老龄化比较的明显,我想问这种情况如何应对?
近期国际航行大型散货船接连发生海难事故,同时多艘老旧散货船被发现存在结构缺陷,为确保老旧大型散货船符合有关国际公约及其规则要求,降低因结构腐蚀、损坏以及金属疲劳等导致船舶事故发生的风险,有效履行港口国监督检查责任和义务,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决定开展老旧大型散货船专项检查活动。
为深入排查治理国内航行油船和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国内航行油船和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事故的多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国内航行油船和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简称《方案》)。自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开展为期一年的国内航行油船和散装液体化学品船专项整治活动,
作为残骸清除领域的首部专门性国际公约,《内罗毕国际船舶残骸清除公约》(简称“公约”)于2007年5月经国际海事组织外交会议审议通过,并在2015年4月14日正式生效。我国于2016年11月11日向国际海事组织递交了《加入书》,公约将于2017年2月11日对我国生效(暂不适用于香港和澳门)。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授权签发检查《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的通知。通知原文如下:
一、使命: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清洁,保护船员整体权益,维护国家海上主权和人民利益。使命是海事管理机构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表明基本的履职目标、任务和责任。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清洁,保护船员整体权益海事管理机构行使国家赋予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能,集中概括了海事机构的基本职责,即,通过“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安全畅通、有效监管、优质服务”,实现“航行更安全,水域更清洁,航运更便捷”。维护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关于“财务担保”的第一修正案将于1月18日正式生效。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出紧急提示——航运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在修正案生效前,办理所属国际航行船舶的财务担保,提供财务担保证书或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向公司所在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报备船舶财务担保证书或证明文件副本,保障履约平稳过渡和船舶正常运营。
在国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部署下,近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修改的决定》(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取消了部分船舶防污染作业行政审批事项。
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船舶交通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及《天津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VTS系统)的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