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9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24日起施行。部长 杨传堂 2013年12月24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与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0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与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24日起施行。部长 杨传堂 2013年12月24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与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5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部长 杨传堂 2013年12月24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修正案和《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2012年修正案的生效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1届会议以第MSC.340(91)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修正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4届会议以第MEPC.225(64)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
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船上噪声等级规则》、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和《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修正案的生效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1届会议分别以第MSC.338(91)号决议和第MSC.339(91)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和《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修正案。 根据《1974年国际
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修正案和《原油油船货油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修正案的生效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1届会议分别以第MSC.341(91)号决议和MSC.342(91)号决议通过了《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修正案和《原油油船货油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修正案。 根据《1
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附则的修正案和《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规定的状况评估计划的修正案的生效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5届会议分别以第MEPC.235(65)号决议和第MEPC.236(65)号决议通过了《防污公约》附则I国际防油污证书附件格式A和格式B的修正案和《防污公约》附则I规定的状况评估计划的
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修正案的生效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2届会议以第MSC.355(92)号决议通过了《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修正案。 根据《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第X条第3款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4年1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4年7月1日生效。 我国是《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
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修正的《<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的生效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1届会议以第MSC.345(91)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 根据《<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以下称《1988年载重线议定书》)第VI/2(f)(ii)(bb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1届会议分别以第MSC.343(91)号决议和MSC.344(91)号决议通过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8年议定书》修正案和《<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 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称《安全公约》)第VIII(b)(vi)(2)(bb)条和第VIII(b)(vii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船员服务簿》记载事项要求的通知 各航运公司: 为了适应《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标准2.1.1(e)和2.1.3关于就业记录的要求,现就《船员服务簿》记载事项,作如下要求: 一、从即日起,《船员服务簿》中“任职表现”一栏停止填写相关内容,并以打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私人武装保安在船护航证明签发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为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签发私人武装保安在船护航证明的相关要求,旨在保障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和船员安全,维护中国籍船队利益。《私人武装保安在船护航证明签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和船员安全,维护中国籍船队利益,规范为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签发私人武装保安在船护航证明,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