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事局辖区船舶安全航行管理规定
发表于 2018-06-25 14:29
航经九江辖区的船舶和船公司:
为打造平安西江安全和谐通航环境,请各船舶遵照广东海事局辖区船舶安全航行管理规定,安全航行,谨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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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dmsa.gov.cn/upload/file/20180530/152764866875336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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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水上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广东海事局管辖水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其他与水上交通安全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人员。
关于海、河分界线,广州港适用《广州港口章程》的相关规定,其他水域适用《广东、广西两省区内河避碰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广东海事局辖区内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第四条 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应当保持足够的富裕水深。
第五条 船舶通过桥梁通航桥孔、架空管线,应当保留足够的富裕净空高度。
第六条 船舶在驶近狭窄、弯曲航段时,应当加强了望,转弯前鸣放一长声,夜间可以用探射灯向上空照射以引起他船注意。
第七条 船舶在等候过闸或者过闸期间,应当密切注意水位、水流变化情况,保持船舶之间的安全距离。
第八条 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当采用安全航速航行,并遵守本规定分则明确的航速限制要求。
第九条 船舶在沿海水域进行下列活动时,应当避让顺航道航行的船舶:
(一)进入或者驶出航道;
(二)进出锚地;
(三)系解浮筒、靠离码头;
(四)进出船坞。
第十条 禁止船舶在下列水域掉头、追越或者并列行驶:
(一)渡口水域(渡船除外);
(二)船闸引航道水域;
(三)叉河口水域;
(四)干、支流交汇水域;
(五)狭窄、弯曲航段;
(六)桥梁水域。
第十一条 船舶应当在码头、泊位、系船浮筒系泊。船舶在码头系泊时,不得超过码头前沿停泊水域设计尺度。
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系泊时,应当与他船保持相关标准强制性条款要求的安全间距。
第十二条 船舶应当根据锚地的使用功能、尺度进行锚泊,各船舶之间应当保持安全锚泊距离。
第十三条 船舶不得在下列水域抛锚、拖锚:
(一)公布的航道、港池;
(二)桥梁水域;
(三)渡口水域(渡船除外);
(四)干、支流交汇水域;
(五)叉河口水域;
(六)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
(七)穿越河流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
(八)水下过河电缆和其他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100米范围内。
第十四条 禁止船舶在下列水域顶岸作业:
(一)叉河口水域;
(二)干、支流交汇水域;
(三)狭窄、弯曲航段。
第十五条 能见度不良时,船舶应当备车、备锚,谨慎驾驶,使用安全航速,加强了望,注意与附近行驶船舶的联系,并按规定鸣放雾号。
第十六条 自卸砂(石)船输送臂有伸缩功能的,在航行过程中,其输送臂应当收缩至最短并降至最低;夜间或者能见度不良时,应当在输送臂前端位置显示白色环照定光灯一盏。
第十七条 船舶航行和作业期间,舱面人员进行临水作业时应当穿着救生衣。
开敞式船(艇)航行时,船上人员均应当穿着救生衣或者携带救生浮具。
第十八条 船舶在执行公务、实施抢险或者救助活动、为避免紧迫危险采取行动时,可不受本规定有关航速、掉头、追越、并列行驶、能见度不良条款的约束。
经批准从事水上水下活动的船舶,在批准水域内可不受本规定有关禁止抛锚、拖锚、锚泊、顶岸作业条款的限制。
第十九条 船舶值班驾驶人员应当保持水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
第二十条 分则的规定与总则相冲突的,适用分则。
分则第十五章 西江干流
第一百八十九条 本章适用于西江干流水域,即封开界首灯标与下典口连线至虎跳门口与红关咀连线之间水域。
第一百九十条 本章中的狭窄、弯曲航段:
(一)云浮郁南罗旁电站至大冲石灯标之间水域;
(二)肇庆峡清风角至下田之间水域、天后宫至亚婆床之间水域;
(三)佛山波子角航段:23°00.2′N/112°50.5′E、22°59.9′N/112°50.2′E、23°00.6′N/112°49.8′E、23°00.8′N/112°50.4′E四点依次连线之间水域;
(四)佛山海心沙尾航段:22°49.2′N/113°00.3′E、22°48.9′N/113°00.1′E、22°48.5′N/113°01.1′E、22°48.9′N/113°01.1′E四点依次连线之间水域;
(五)珠海横坑水道横坑西28号灯桩至横坑东31号灯桩之间水域。
第一百九十一条 船舶不得在下列水域停泊:
(一)肇庆二十号码头附近以下四点连线范围水域:(A点:23°02.6′N/112°26.7′E,B点:23°02.4′N/112°26.7′E,C点:23°02.7′N/112°28.2′E,D点:23°02.4′N/112°28.2′E)。
(二)江门睦洲水闸口至莲腰水文站之间水域,但是靠泊码头除外;
(三)江门大沥冲口至横山水文站之间水域;
(四)江门七姐妹石至虎跳门口与红关咀连线之间水域,但是靠泊码头除外。
第一百九十二条 船舶在西江干流界首至虎跳门段水域锚泊,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船舶不得在西江鹤山段水上加油船连线至右岸之间水域锚泊,但是加油船舶除外。
(二)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不得在江门荷塘水道潮连头至潮连尾之间水域锚泊。
(三)1000总吨以上海船不得在下列水域锚泊:
1.北街水道潮连头至潮连尾之间水域;
2.潮连尾至外海江中高速桥下游200米之间水域。
(四)总长60米以上船舶不得在江门睦洲水闸口至虎跳门口与红关咀两点连线之间水域锚泊。
(五)船舶不得在下列水域内锚泊:
1.海寿沙尾水域22°48.5′N/113°00.1′E、22°48.6′N/113°00.2′E、22°48.7′N/113°00.0′E、22°48.5′N/112°59.8′E、22°48.5′N/112°59.8′E五点依次连线之间水域;
2.担杆洲水域22°48.6′N/113°01.8′E、22°48.5′N/113°01.9′E、22°48.7′N/113°01.9′E、22°48.6′N/113°01.3′E、22°48.5′N/113°01.3′E、22°49.0′N/113°01.4′E六点依次连线之间水域;
3.九江大桥下游右岸22°48.4′N/113°01.5′E、22°48.3′N/113°01.5′E、22°48.4′N/113°01.9′E、22°48.5′N/113°01.9′E四点依次连线之间水域;
4.江门棺材洲48号浮标至50号浮标之间水域;
5.海心沙尾鹤山港进出港航道22°48.5′N/113°00.6′E、22°48.1′N/113°00.4′E、22°48.1′N/113°00.6′E、22°48.5′N/113°00.7′E四点连线之间水域。
第一百九十三条 船舶拖带或者工程船拖带自身属具,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经海事管理机构审批:
(一)拖带长度250米以上的;
(二)拖带宽度40米以上的;
(三)在珠海横坑水道、荷麻溪水道拖带时,拖带船队长度150米以上或者宽度25米以上的。
第一百九十四条 船舶航经下列水域,航速不得超过8节,但是高速客船除外:
(一)佛山太平渡口水域;
(二)佛山海寿渡口水域。
第一百九十五条 船舶航经佛山三白沙头水域,除遵守叉河口航行有关规定外,还应当尽可能满足以下航行规则:
(一)沿西江上行的船舶绕22°46.2′N/113°04.5′E点逆时针航入西江上行航道;
(二)由容桂水道欲转向西江下行的船舶,沿左岸航行至纬度大于22°47.0′后,再逆时针转入西江下行航道;
(三)由西江上行欲转入容桂水道的船舶,航过19号左右通航标后右转;
(四)由西江下行欲转入容桂水道的船舶,沿右岸航行至纬度小于22°46.0′后左转。
第一百九十六条 船舶在珠海横坑水道、荷麻溪水道码头靠泊时,若码头无前沿停泊水域设计尺度的,靠泊宽度不得超过30米。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叉河口水域:
(一)金鱼沙尾水域:清云高速大桥上游400米与该桥轴线的平行线向上游平移至金鱼沙岛尾端之间水域;
(二)肇庆墨砚洲尾水域:横茶角38号标至墨砚洲尾39号标之间水域;
(三)思贤滘口水域:下炮岗(23°08.5′N/112°48.1′E)至对岸小洲村堤外丁字坝(23°08.5′N/112°47.3′E)连线上下游各500米、距右岸200米之间水域;
(四)佛山太平沙头水域:22°57.4′N/112°52.9′E、22°57.1′N/112°51.8′E、22°57.5′N/112°51.8′E、22°57.9′N/112°52.6′E四点依次连线之间水域;
(五)佛山太平沙尾水域:22°54.2′N/112°55.0′E、22°54.0′N/112°53.7′E、22°53.4′N/112°54.2′E、22°53.7′N/112°55.0′E四点依次连线之间水域;
(六)佛山海寿沙头水域:22°50.2′N/112°58.4′E、22°49.2′N/112°57.4′E、22°48.7′N/112°57.8′E、22°50.1′N/112°58.9′E四点依次连线之间水域;
(七)海心沙头水域:22°50.1′N/112°58.9′E、22°49.2′N/112°58.7′E、22°49.0′N/112°59.1′E、22°50.0′N/112°59.3′E四点连线间水域。
(八)海心沙尾水域:22°48.5′N/113°00.1′E、22°48.5′N/113°00.5′E、22°48.9′N/113°00.8′E、22°49.0′N/113°00.5′E四点连线间水域;
(九)甘竹岛洲头叉河口水域:22°48.3′N/113°04.2′E、22°48.5′N/113°04.0′E、22°48.1′N/113°02.9′E、22°47.8′N/113°03.5′E四点依次连线区域。
(十)甘竹岛洲尾叉河口水域:22°47.5′N/113°03.6′E、22°47.6′N/113°04.0′E、22°48.2′N/113°04.3′E、22°48.3′N/113°04.2′E、22°47.8′N/113°03.5′E五点连线。
(十一)佛山三白沙头水域:银屏咀(22°46.8′N/113°03.8′E、22°47.0′N/113°04.4′E两点连线)起至昂船岗(22°46.2′N/113°05.4′E)与三白沙头(22°45.7′N/113°04.8′E)两点连线之间水域;
(十二)珠海横坑水道、荷麻溪水道与赤粉水道交叉口水域:22°20.8′N/113°11.9′E、22°20.9′N/113°12.0′E、22°21.1′N/113°12.8′E、22°21.1′N/113°12.9′E、22°20.2′N/113°12.8′E、22°20.2′N/113°12.7′E六点依次连线之间水域。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干、支流交汇水域:
(一)封开贺江口水域:23°26.0′N/111°29.9′E、23°25.9′N/111°29.8′E、23°25.7′N/111°29.9′E、23°25.9′N/111°30.0′E四点依次连线之间水域;
(二)南江河口水域:23°07.8′N/111°49.2′E、23°07.8′N/111°49.5′E、23°07.8′N/111°49.2′E、23°07.8′N/111°49.5′E、23°07.7′N/111°49.3′E、23°07.7′N/111°49.4′E、23°07.7′N/111°49.4′E、23°07.7′N/111°49.4′E八点依次连线之间水域;
(三)悦城河口水域:23°05.5′N/112°08.0′E、23°05.5′N/112°07.8′E、23°05.4′N/112°07.7′E、23°05.2′N/112°07.8′E、23°05.1′N/112°08.1′E五点依次连线之间水域;
(四)新兴江口水域:23°02.1′N/112°28.3′E、23°02.0′N/112°28.5′E、23°02.0′N/112°28.3′E、23°02.0′N/112°28.6′E、23°02.0′N/112°28.3′E、23°02.0′N/112°28.5′E、23°01.9′N/112°28.3′E、02°01.9′N/112°28.4′E八点依次连线之间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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