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于2013年7月15日发布的《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海船员〔2013〕477号)同时废止。
有关《交通运输部 外交部 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远端防控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执行的疑问汇总
自差校正后,在各航向上的剩余自差并不是始终恒定不变的,因此特别要注意经常测定自差,一般在航行途中每天不少于2次,应尽一切可能测定该航向上的自差,并记入《航海日志》和《磁罗经自差记录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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