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远端防控的公告》14号文执行的疑问汇总
发表于 2022-03-01 16:05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工作,保障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身体健康,为加强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远端防控,交通运输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远端防控的公告》,以下统称14号文。
一、本公告适用于所有拟入境并计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口进行船员换班的国际航行船舶。
问:外国籍船员换班,是否也适用这个公告?
答:适用
问:有的船舶最初在离开境外港口时,没有在中国境内港口换员计划,而是从境外港口前往国内港口途中、或已经挂靠过境内其他港口(境内非第一入境港的港口)、或到港后(尚未靠港)、或靠港后、或刚刚离开国内港口,因为临时情况(如船员伤病、船员家庭特殊情况需要、船方临时船员换班需要、船员向船方临时申请换班,等等)增加换员计划,这时该船是否适用本公告?如适用,如何执行公告二、三条的要求?
答:换班应有计划,有计划的换班应严格遵守规定;特殊情况下的临时换班,如伤病,家庭变故,只要理由合理,则应不被处罚。
问:是否所有操作只是针对在中国准备换班的船,不换班的船没必要执行?
答:不换班,不用自检。
二、本公告适用船舶在驶离境外最后一港口前48小时内,所有在船船员应进行新冠病毒检测,检测呈阳性的船员应及时就近治疗;在驶离境外最后一港口后的航行途中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要求,落实船员新冠病毒定期检测制度以及检测呈阳性情况下的紧急隔离和救治举措,避免扩大感染,保障船员身体健康。
问:公告适用船舶在驶离境外最后一港口前48小时内,所有在船船员应进行新冠病毒检测,检测呈阳性的船员应及时就近治疗。-----该条并没有明确说明是需要第三方来进行检测,是否可以理解为离港前48小时内,船方自己进行新冠病毒检测即可?因为有些境外港口(如非洲、南美洲一些国家)不具备进行核酸检测的条件,有些港口不提供核酸检测,有些船方出于船舶疫情防控的需要不希望有陆地人员上船采样进行新冠病毒检测,因此船方采取抗原等其他快速检测方式自己进行检测比较切实可行。
答:抗原检测是可被接受的最低要求,未明确就是可以,有条件的应积极进行更高级的检测。
问:有些境外港口不但不具备进行核酸检测或抗原等快速检测方式检测的能力,而且也无法买到进行快速检测的检测材料,该船从最后一境外港口离开后无法实现公告二、三条的要求,那么到境内港口后需要换人,如何处理这类情况?是否会影响船舶换员?
答:无法买到不是理由。
问:对于有些船舶,如散杂货船,会存在半途更改目的港的情况,例如,船舶在离开境外A港口后,原计划驶往境外B港口,船舶离开A港口后,接到公司指令修改下一港港序,不再去往境外B港口,而是改成国内的C港口并且准备更换船员,这时境外的A港口变成入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港口了,此时船舶已经不可能按照要求离港前48小时进行病毒检测了,而且也可能存在无法按照要求组织在船人员在航程的第1、4、7、14天(如有)进行新冠病毒检测,因为第1、4、7天可能已经过去了,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答:正常换班应有计划,有可能在国内换班的,就应提前准备抗原检测试剂,如途中确定国内换班,根据情况最大可能满足规定检测要求。否则,如换班,不影响审批,但将面临处罚。
问:在离开国外港口48小时内,有条件做过了核酸检测后,船员在航行中还必须按照要求做快速抗原检测——第1、4、7、14天(如有)进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吗?
答:只要换班,航行途中也要求做。
问:在香港停靠或作业的船舶,前往国内其他港口换班是否也按照规定实施航行期间的核酸检测申报?
答:是的,按国际。
问:运河、新加坡和巴生加油,有些有离港证,有些没有,这些是否算最后一港呢?还是只算装卸货港口。
答:算最后一港,驶离前要检,抗原或核酸。
问:在上一境外港口开航前的48小时内做的新冠病毒检测结果,也要填报进APP吗?还是只有航行期间的1/4/7/14和到港前1日填报?
答:都要填
问:航行台湾的(两岸直航船舶)集装箱班轮、中韩客轮等航行时间就一两天,病毒抗原检测是做一次还是做二次上报?
答:航程短,如一天,那离港前和航行中各一次即可。
问:航程包不包括抛锚??比如航程8天,第1/4/7做了检测,如果抵达港口抛锚待泊10多天,期间的第14天用不用检测?如果要检查,为何要分到港日和靠泊日?
答:要做,只要不上岸都应该要做,但如果抛锚时间长,超过14天的话后面就不做了,等靠泊的那天再做。
新冠病毒检测应优先使用核酸检测,在不具备核酸检测的条件下,可选用抗原等其他快速检测方式。选用新冠病毒快速检测应使用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新冠病毒快速检测产品。
问:选用新冠病毒快速检测应使用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新冠病毒快速检测产品----------国家是否有国内或国外这类经批准的产品的目录?船方买完检测产品后,如何证明是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需要提交什么样的证明材料?有可能在境外买到的检测产品,无法获得药监部门批准证明材料,如欧美一些国家,这类快速检测产品是在超市就能买到,不属于药品监管的事项。如何处理这类问题?
答:我国,欧盟,美国等,百度搜索就可以看到白名单产品。选择产品以有效可靠性为原则。
问:五星旗、方便旗、外轮船舶采用的新冠抗原试剂盒要求是否不同?
答:相同。
三、本公告适用船舶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对入境人员的管理要求,组织在船人员在航程的第1、4、7、14天(如有),及到港日前1天进行新冠病毒检测,记录并保存检测结果。靠港前1天按要求完成所有在船船员新冠病毒检测后,连同航行期间船员检测信息报送至拟靠第一入境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和海关等部门。《国际航行船舶远端防控新冠病毒在船检测和信息报送指南》见附件。
问:航程的第1天起算标准是什么?比如,3月1日从某境外港口离港,是将3月1日视为第1天,还是将3月2日视为航程第1天。
答:视为同一天,无需连续2天都做。
问:航程期间的检测共有6个时间节点的要求,这些时间节点有可能会重叠,比如航程第4天,也可能是到港日前1天,还是靠港前1天,那么时间节点重叠的情况下,当天只做一次检测就可以了,这样理解是否准确?
答:不重复做,理解准确。
问:公告适用船舶,可能不是在境内第一到达港口进行换员,那么将相关检测信息报送至拟靠第一入境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后,还需要向境内换人的其他港口(非第一入境港口)的海事机构报送这些信息吗?从境内第一入境港口到境内换人港口的航程中,时间节点上可能存在符合整个航程中第7天、14天的情况(比如,韩国开来的船,先靠大连港(不换员),航程用了3天,从大连开往天津港(准备换员)的航程属于整个航程的第4天),这时还需要进行检测吗?
答:应都报,可复印。直至换班实际操作,视为整个航程,按规定时间持续做检测。
在驶离境外最后一港口后的航行途中,发现船员健康及检测信息有异常的,船长应及时将异常船员情况报所属航运公司或船员服务机构,并采取紧急响应,落实隔离和救治举措。接收船员检测信息的海事管理机构以及当事船舶应将有关信息及时报第一入境港口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处置。
四、本公告要求的新冠病毒检测是落实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远端防控的要求,不得作为船员换班的前置条件,不免除海关已实施的入境时的核酸检测。
问:如果在境外港口无法进行核酸检测,而且也采购不到快速检测试剂盒的情况,是不会影响到达境内港口进行换员的申请和操作,这样理解对否?
答:检测与换班不挂钩,但违规不做,不报,按检疫法规处罚。
五、各驻外使领馆应为船舶在境外新冠病毒检测及检测结果呈阳性的中国籍船员救治提供帮助。海关应为境内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出境卫生检疫审批和试剂上船提供便利。
六、各相关航运公司、船员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本公告,并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本公告适用航运公司、船员服务机构、船舶或相关人员违反本公告要求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自2022年2月15日起实施。计划入境换班的国际航行船舶驶离境外最后一港口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后的,应按本公告要求执行。
问: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国外最后一个港2月15日前开航可以不用做核酸检测?也不用上报健康资料?
答: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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