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发布机关: 国务院发布文号: 国务院令(2001)第335号发布日期: 2001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 2002年1月1日时 效 性: 有效题 注: 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令第335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2013第63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
法规标题: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5号发布日期: 2012年10月13日实施日期: 2013年1月1日时 效 性: 有效题 注: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9月26日国务院第2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 2
法规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发布机关: 国务院发布文号: 国务院令(95)第187号发布日期: 1995年12月3日实施日期: 1995年12月3日时 效 性: 有效题 注: 1995年1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7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航标的
法规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发布机关: 国务院发布文号: 国发[1998]31号发布日期: 1987年10月1日实施日期: 1987年10月1日时 效 性: 有效题 注: 1987年8月22日国务院公布 第一章 总 &
法规标题: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1号发布日期: 2009年9月9日实施日期: 2010年3月1日时 效 性: 有效题 注: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2日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 温家
法规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2)第64号发布日期: 1992年11月7日实施日期: 1993年7月1日时 效 性: 有效题 注: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法规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第5号发布日期: 2003年6月28日实施日期: 2004年1月1日时 效 性: 有效题 注: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法规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83)第7号发布日期: 1983年9月2日实施日期: 1984年1月1日时 效 性: 有效题 注: 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目  
法规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发布机关: 国务院发布文号: 国务院令2007第494号发布日期: 2007年4月14日实施日期: 2007年9月1日时 效 性: 有效题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 二○○七年四月十四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9届会议于2011年5月20日以第MSC.317(20)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下称《安全公约》)修正案。根据《安全公约》第VIII(b)(vi)(2)(bb)条和第VIII(b)(vii)(2)条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2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任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9届会议于2011年5月20日以第MSC.318(89)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修正案。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下称《安全公约》)第VIII(b)(vi)(2)(bb)条和第VIII(b)(vii)(2)条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2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9届会议于2011年5月20日以第MSC.320(89)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救生设备规则》修正案。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下称《安全公约》)第VIII(b)(vi)(2)(bb)条和第VIII(b)(vii)(2)条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2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任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2届会议于2011年7月15日以第MEPC.200(62)号决议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下称《防污公约》)附则IV关于特殊区域的规定和指定波罗的海为特殊区域的修正案。根据《防污公约》第16(2)(f)(iii)条和第16(2)(g)(ii)条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2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3年1月1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2届会议于2011年7月15日以第MEPC.201(62)号决议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下称《防污公约》)附则V的修正案。根据《防污公约》第16(2)(f)(iii)条和第16(2)(g)(ii)条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2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我国是《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2届会议于2011年7月15日以第MEPC.202(62)号决议通过了《修正<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附则VI第13条和第14条及附录VII指定美国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区和对在北美排放控制区和美国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区营运的特定船舶的免除的修正案。根据《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2届会议于2011年7月15日以第MEPC.203(62)号决议通过了《修正<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将船舶能效规则纳入附则VI的修正案。根据《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下称《防污公约》)第16(2)(f)(iii)条和第16(2)(g)(ii)条的规定,上述修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3届会议分别以第MEPC.216(63)号决议和第MEPC.217(63)号决议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下称《防污公约》)附则的修正案(关于《防污公约》附则I、II、IV和V中港口接收设施的区域性安排)和《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附则的修正案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3年8月22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部长 杨传堂 2013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6号)作如下修改: 一、在第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已于2013年8月22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部长 杨传堂 2013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3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三章“船舶油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3年8月22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 杨传堂 2013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7号)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