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公告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修正的1997年议定书》附则VI第13条和第14条及附录VII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管理员 发表于 2015-10-08 16:37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2届会议于2011年7月15日以第MEPC.202(62)号决议通过了《修正<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附则VI第13条和第14条及附录VII指定美国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区和对在北美排放控制区和美国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区营运的特定船舶的免除的修正案。根据《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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