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公告

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的修正案生效的公

管理员 发表于 2015-10-08 16:38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2届会议于2011年7月15日以第MEPC.201(62)号决议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下称《防污公约》)附则V的修正案。根据《防污公约》第16(2)(f)(iii)条和第16(2)(g)(ii)条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2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我国是《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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