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尤其是洪水期,水上漂浮物增多,航标等助航设施易发生移位,航道水位大幅度上涨,流量增加,流速增大,航道状况有很大的改变,甚至出现航道变迁等现象,这些因素将威胁船舶的航行、停泊和安全作业。
2020年是交通运输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对第四批船舶生效的公告(第83号)(以下简称83号公告)全面实施的关键年。
疫情发生以来,交通物流企业为疫情的防控和恢复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为支持物流业复工复产和持续健康发展,决定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现就政策具体执行解答如下
2020年3月12日,东京备忘录针对COVID-19疫情的爆发给航运业界带来的影响,就检验、检查、审核及证书的展期、船员超期服务、船员证书到期等问题,发布应对COVID-19疫情爆发影响的指南,便于备忘录各成员国统一协调处置这些情况。
长江口南槽航道航标大规模调整即将开工,这是继长江口12.5米深水航道治理工程后,按照长江口“一主两辅一支”航道体系的总体规划,实施的又一重大航道整治工程。
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给诸多行业带来较大干扰。为便于广大航运公司、船舶、船员、码头企业等及时了解主管机关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相关要求,我们集中梳理了近期大家普遍关心的若干问题并统一解答,提醒朋友们留意。
2月19日,IMO发布了主题为“COVID-19–相关IMO文件的实施和执行”的第4204号通函件的补充件Circular Letter No.4204-Add.1,再一次为航运业提供防控感染的信息和指导,China PSC持续为您做专题推送。
船员朋友们:在共抗疫情、推动有序复工复产之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提醒您,2020年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推动实施船员服务便利工程”中拓展船员远程学习的服务功能,原定于3月1日启用,现从即日起提前开放,您可以使用该服务进行相关船员知识的学习。
船员朋友们,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全力支持航运企业复工复产,自2020年2月23日起,在疫情防控期间海船船员任解职信息登记实施远程办理,取消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海事管理机构现场办理任解职信息登记方式,具体办理方法详见我局编制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海船船员任解职信息登记办理指南。祝您航行顺利,健康平安。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船员换班和遣返在多地港口受到影响,导致船员在船时间有可能超过合同期甚至超过公约或者船旗国规定的最长在船时间。针对上述情况,China PSC获悉部分主要船旗国的应对措施,结合PSC检查时应予以关注和考虑的相关方面,发布此期专题推送,以提醒港口国监督机构以及船舶、船员、航运公司、船东和海员组织等各相关方予以关注。中国香港2月7日,中国香港海事管理机构发布船东通告,从条款运用角
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给诸多行业带来较大干扰。为便于广大船员朋友及时了解主管机关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相关要求,江苏海事局集中梳理了近期船员朋友普遍关心的若干问题并统一解答,提醒朋友们留意。
为了使抵达中国港口的外籍船员更好地了解防控新冠肺炎的知识,共同防御病毒,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船员分委会秘书处组织编制了关于新冠肺炎防控的船长告知书(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