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4·19”客滚船汽车舱火灾事故再次拉响海运安全警钟,同一天我局执法人员在集装箱开箱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起货物名为进口汽车的集装箱谎报瞒报违法案件。 为加强辖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我局举办一期线上危防业务小课堂,就辖区新出现的船载车辆运输的一些安全监管工作再次说明。 那么接下来首先讲一讲关于海事相关监管要求。集装箱船载运
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工作环境、人为操作不当或者自身原因都会出现各种故障,因此我们不仅要按照说明书的标准规范进行操作,还要掌握正确的故障判断、养护和维修知识,这样才能保证压力变送器的使用寿命和测量精度。
近日,一艘杂货船在我国某港口接受PSC监督检查时发现仅配备一台2018年制造的移动式汽油驱动的应急消防泵,在测试过程中,该应急消防泵的出水、压力均符合要求,但配备的汽油机既无相关船级社认证标识,也不能提供相关船用产品证书,这样一台使用汽油作燃料的应急消防泵是否满足要求引起了安检员的思考。SOLAS公约对货船应急消防泵配备的要求SOLAS74:1000总吨及1000总吨以上货船,如任何一舱室失火会使
笔者在近期对这类船舶的安全检查中发现,内外贸兼营船舶在国内国际法规的适用、证书登记以及船员配备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一些典型案例,逐一分析这些问题带来的影响并提供相关建议。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将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2013版定线制将退出历史舞台,新版定线制与老版定线制在原则、航道航路、航行、停泊等方面均进行了一系列改良,并删除了“责任”章节,力求更加贴近实际,更具可操作性,规定共6章33条10个附件,切实从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入手,为保障长江江苏段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促进航运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下面,就2021新定线制的部分变化及注
修订背景 随着《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2号)(以下简称《内河考试发证规则》)的修订以及内河船员电子证书的发展,原201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海船员〔2016〕232号)(以下简称“原《实施办法》”)已不能满足当前船员考试发证管理的需要,须对原《
自2021年3月15日起,江苏海事将针对内河干散货船船长及高级船员配员不足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以下整理了一份船舶配员检查自查清单,供航运公司、船方开展配员自查:01.配员不足如何认定?除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员证书》的要求外,还包括以下情况:1、未持有《配员证书》;2、《配员证书》过期;3、《配员证书》失效。02.船员临时下船,但证书在船上,算不算配员不足?“ 有人无证,有证无人 ” 都视为 “
本文通过对东京和巴黎备忘录官网公布的2019年度港口国滞留申诉程序的比较、研究,并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总结,以了解船方向港口国当局提出申诉的重点和方向,据此提出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建议,帮助船方选取恰当的申诉途径,挽回经济损失和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