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就有一领导指示哥,让哥扯一扯共同海损的犊子。墨迹了小半年,今儿才熬了这半锅,实在是对不住。哥之所以对这个犊子提不起来兴趣,主要是因为这类案子少,研究的自然就少,写起来费劲。
其实三百年来,中国的船民生活并没有多大改变。场景1:1793年(乾隆58年)英国马戛尔尼使团访华,斯当东做了如下记述:他们乘船在内河航行,有时经过水浅的河段或遇到逆风逆流,中国官员会从沿岸找纤夫拉船,每条船配15人,一共500人,另外还有500人是准备轮换的,他们明显缺衣少食,瘦弱不堪。拉纤绝对不是一件轻活。
哥自打去年开了“海事法官”微信公号以后,一直装公益角色,以海法兴亡为已任,为海事圈崛起而读书,积极更新文章,及时回复咨询,把自己搞得很累!幸亏哥一直保留着粘枕头就着的好习惯,要不滴,就是天天喝宫廷浴液,天天吃群英开会也补不过来!
【薛船长毕业于大连海校,《士志于道一一薛船长的航运强国梦》一书作者自序中有详细介绍,括号中的“现大连海事大学”是编辑所加,出版的要求。同学大多在航海一线服务,跑内贸的,巴拿型船也都自引自靠,大多业务过硬,但没有做引航员的,在我的反对声中,前几天看到天津引航站招引航员,依旧要求本科学历,按他的要求,整个大英帝国可能招不到引航员,可见何等荒谬】 本人撰写了《中国引水员整体素质下降,每年浪费6
9月29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栾树海等21人与被上诉人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对栾树海等21人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予以免除。栾树海等14名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康菲公司、中海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宣判,这也是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系列案中首例受理并作出终审判决的案件。
【引航员协会针对薛船长做了大量功课,但表示为什么要与你谈?薛船长一介草民,每年付出大量不该花的拖轮费,骂几句总可以吧。若引航站的领导做过船长,就会明白,日本、韩国的大风浪引航站在外海,好天气引航站在里面,中国恰好相反,这就是理念差异,中国引航员自以为是行使主权的,别国引航员是为船长服务的】
客户有两件货需要出口,本计划从上海出,由于货在山东,货宽5米,受9月21日严查超限车影响,想改从青岛出口,我说可以啊,加我5万美元即可。一点都没多要,为了这两件货,一万多吨的船就要绕行3天多,增加一个港口,成本不菲。
来源 :“海事法官”微信公众号(hsfgwx)作者:武汉海事法院 王 博转载请留言,加入白名单!额咳!咱们接着上“船舶优先权”的下半节课!为了照顾你的懒,哥把《海商法》规定的五项“船舶优先权”放在文章最前面,方便你对照学习---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关键字
接:【趣说法】扯一把“船舶优先权”的犊子(中)七、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哥在上篇文章中介绍“船舶优先权”概念时提到过,船舶留置权和船舶抵押权其实都应属船舶优先权的组成部分,但基于筒子们对“船舶优先权”根深蒂固的误会(或称理解),哥在文章中也使用了“船舶优先权”,但特指我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所列的五项具有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权,并加了双引号。按照《海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船舶优先权”遭遇船舶留置权
来源 :“海事法官”微信公众号(hsfgwx)作者:武汉海事法院 王 博转载请留言,加入白名单!额咳!咱们接着上“船舶优先权”的下半节课!为了照顾你的懒,哥把《海商法》规定的五项“船舶优先权”放在文章最前面,方便你对照学习---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