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法院执行兑现27名船员工资50余万元
发表于 2017-02-28 18:05
近日,涪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案件,为27名船员讨回被拖欠的工资及补偿金共计50余万元,并因高效执行获得称赞。
据悉,某船务公司长期拖欠船员工资,船员游某等27人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后,向涪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涪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立即将被执行人某船务公司名下的船只进行了查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即提出执行和解的申请。考虑到该公司确实经营困难,流动资金紧张,但仍有持续经营的能力,未达破产标准,不宜拍卖其船舶,于是承办法官主持双方和解,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船务公司支付27名申请人部分工资,并约定剩余款项的支付时间。
然而约定时间届满后,船务公司未支付剩余款项,且其法定代表人出现逃避执行的情形。涪陵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立即前往船务公司对其财务室进行查封,并鉴于其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及先前出现的逃避执行的情形,拟决定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在司法拘留措施的威慑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用自己名下价值百万的房产及车辆做担保,并承诺1个月之后支付全部剩余款项。因其担保物足值有效,能为申请人实现债权提供良好保障,承办法官同意其还款方案,并立即对担保物进行了司法查封,确保担保的有效性。
最终,在约定期限届满前,被执行人将剩余的50余万元兑现款全部支付给了27名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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