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船舶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把握船员职业特点,坚持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改革管理服务方式,建立符合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职称制度。
6月29日,据交通运输部官网,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政策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
6月16日,长江海事局公布第一批轻微海事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明确了18种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涵盖通航管理、船舶管理、船员管理、危防管理等方面。
6月12日,针对国内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情况,阶段性动态调整、精准优化防控措施,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交通运输部修订形成了《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
《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于5月15日正式印发,《规定》包括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正文包括五章、二十五条,附件包括《严重失信行为目录(2020年版)》和《信用修复申请书》。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等,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制定并发布《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