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履行我国缔结加入的国际公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日前,交通运输部以2020年第6号令颁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2020年海事法规方面会存在变化,主要是国际海事组织(以下简称“IMO”)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规定。但除了该限硫令之外,IMO和国际劳工组织(以下简称“ILO”)今年还将在全球执行许多其他方面的管制规定。
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的港口国监督程序(Procedures for Port State Control)一直都是各备忘录成员国PSCO的工作指南,历经多次修订,内容不断更新和完善,对规范港口国监督检查发挥了重要作用。
船员朋友们,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解决因受国外港口疫情管控措施影响导致部分在船船员持有的海员证临近过期问题,我局制定了在船船员海员证办理指南,敬请留意。
3月5日,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关于分区分级做好水路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高风险地区继续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根据当地政府和卫生健康、检验检疫部门要求视情推进水路客运逐步有序复航,客船载客率不超过50%。
3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六稳”工作协调机制,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确定支持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纾解困难加快恢复发展的措施;决定加大对地方财政支持,提高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能力。
近日中国船东协会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报送新冠疫情对航运业影响及应对建议的函”建议疫情期间在中国水域暂停“限硫令”的实施,允许中国水域船舶使用更为低价的高硫油,帮助航运业渡过疫情危机。
2月1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就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国海区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制式(征求意见稿)》《内河高速客船安全航行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液化气体船舶安全作业要求(征求意见稿)》《油船清洗舱安全作业要求(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要求有关单位于4月12日前书面进行反馈。
为防止发生海上安保事故干扰疫情防控工作,引发风险叠加,影响防控大局,中国船东协会海上安保委员会秘书处参考部分航运企业的实践经验,研究形成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船舶海上安保工作的建议》,供会员单位参考借鉴。
香港香港2月3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自2月4日零时起暂停部分口岸人员通行。陆路方面:暂停罗湖、皇岗、福田等陆路口岸人员通行,保留深圳湾口岸、港珠澳大桥口岸的正常通行,皇岗口岸大巴、小客车客运转由深圳湾口岸通关。水路方面:保留香港机场海天码头的过境航班(内地旅客不进入香港市区,仍可搭乘香港机场的国际航班离港),香港港澳码头停止粤港客运航线。
韩国政府披露了最新的船舶行业支持计划,将提供8200亿韩元(约合6.9亿美元)的资金补贴,以帮助更新老旧客船和货船。航运公司通过向韩国产业银行和韩国海洋振兴公社等政策金融机构担保集贷款等,可获得船价80%的贷款支援。
2月3日,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发布《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共提出18项具体任务,首要任务就是实现装备先进适用、运输便捷高效,为此,应建设现代化海运船队,进一步优化海运船队规模结构,提升船舶装备技术水平,建设规模适应、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绿色智能的海运船队。
1月15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联合深圳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党组关于发挥海事作用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共6大类24项举措,基本涵盖了海事监管服务的所有领域。 《意见》包括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管理政策和制度创新、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水上安全治理新格局、强化船舶污染防治、构建一流设施装备体系、深化海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6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