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简称《水运规划》)、《珠江航运“十四五”发展规划》(简称《珠航规划》)、《长航系统“十四五”发展规划》(简称《长航规划》),三份规划多处涉及船海产业。
交通运输部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云南省(区、市)交通运输部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36号)(以下简称《通
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升船舶跨区域登记效率,持续优化航运营商环境,现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在长三角部分地区试点海船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海关总署 公安部 中国海警局印发《关于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署缉发〔2021〕141号)为准确适用法律,严厉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公安部、中国海警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
航道是国家重要的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水运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十四五”期全国航道养护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自动驾驶和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为深入贯彻《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推动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指导意见》《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有关任务和《交通运输
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运输部组织修订了《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征求《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修订征求 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进一步规范航运公司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行为,我局组织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修订征求意见稿。请有关单位研提意见建议,并于2021年12月5日前反馈。联系人:张海宝,电话:010-65292685,邮箱:dongyuf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