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表于 2020-07-15 16:27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6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0年7月2日经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0年7月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1号,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2号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废止《船员注册管理办法》解读
日前,交通运输部以2020年第16号令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2019年2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了“船员服务簿签发”许可事项。
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726号)对《船员条例》进行了相应修改。
《办法》主要是对在“船员服务簿”签发基础上的船员注册工作予以规范和细化。
“船员服务簿”许可取消后,立法基础已不存在,相关工作被适任证书核发取代,需相应废止该规章。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6号).rar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