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调整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对沿海和内河港口深水岸线标准进行调整。
内容如下↘↘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
港口深水岸线是指适宜建设一定吨级以上泊位的港口岸线(含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下同),按照所在水域分为沿海港口深水岸线和内河港口深水岸线,分别制定标准。
经研究,对原交通部2004年第5号公告发布的港口深水岸线标准进行调整。
一、沿海港口深水岸线
(一)沿海港口岸线的范围。
沿海港口岸线的范围是指沿海、长江南京长江大桥以下、珠江黄埔以下河段及各入海口门、其他主要入海河流感潮河段等水域内的港口岸线。
(二)沿海港口深水岸线的标准。
沿海港口深水岸线是指适宜建设各类型10万吨级及以上泊位的沿海港口岸线,其中长江南京长江大桥以下(江苏段)为适宜建设各类型5万吨级及以上泊位的港口岸线。
二、内河港口深水岸线
(一)内河港口岸线的范围。
内河港口岸线是指除沿海港口岸线以外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内的港口岸线。
(二)内河港口深水岸线的标准。
内河港口深水岸线是指适宜建设各类型3千吨级及以上泊位的内河港口岸线。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1年11月30日
分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招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部管各社团,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