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等三项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2届会议以第MSC.477(102)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修正案。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5届会议以第MEPC.324(75)号决议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附则VI修正案(燃油硫含量取样验证和EEDI),以第MEPC.325(75)号决议通过了《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修正案(第E-1条和附录I)。
依照《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相关规定,第MSC.477(102)号决议、第MEPC.325(75)号决议修正案已于2021年12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22年6月1日起生效。
第MEPC.324(75)号决议修正案已于2021年10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22年4月1日起生效。
我国是《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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