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水运比较优势,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与资源安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将明确需取消、调整的不合理罚款事项共45项,已先行修订了14个不合理罚款事项的取消和调整工作。
港口安全类重大风险专项防控措施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0日。
7月15日,厦门海警局发布通告:要求严防疫情从海上输入!
6月20日由常熟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并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我部组织修订形成了《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版)》。
关于2021年度船舶救生、消防类检修检测服务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一年过渡期
强制性国家标准
不得简单以船员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为由限制船舶通行、停靠
2022年7月7日前反馈
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洋渔业职务船员申请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指导做好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等工作。
已于2022年4月12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不再签发《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我局将视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调整相关措施。
此次集中治理工作计划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