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安全类重大风险专项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港口协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严防港口重大安全风险漏管失管,有效排查化解重大风险,确保港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部防范排查化解交通运输领域重大风险统一部署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及相关标准,我部组织制定了《港口安全类重大风险专项防控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港口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清醒认识存在的安全发展理念未真正树牢、不负责任形成监管盲区漏洞、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新上任的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不熟悉、审批安全红线失守、执法检查宽松软等问题,始终高度重视、高度负责、高度警醒,坚持底线思维,坚持不懈抓好港口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要采取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把港口经营许可关、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和资质管理、严格依法监督检查和处罚、夯实应急处置基础等风险防控措施,层层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细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着力防范化解港口安全重大风险,坚决遏制港口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避免重特大事故连续发生,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周三报送一周以来的总体进展、措施落实、重大隐患整改、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等情况。
联系人:部水运局 胡琳琳,
电话:010-65292552,传真:010-65292646。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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