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常熟段水上搜救奖励办法》已于2022年5月31日经常熟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20日由常熟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并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长江常熟段水上搜救奖励工作,衔接《江苏省水(海)上人命救助奖励办法(暂行)》,充分调动和激励社会力量参与水上搜救,有效应对水上突发事件,提高水上搜救成功率,根据《2022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常熟海事局代常熟市水上搜救中心草拟了《长江常熟段水上搜救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环节,2022年5月26日形成送审稿报送常熟市政府,并于5月31日经常熟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办法》共17条,明确了长江常熟段水上搜救奖励主管部门及适用对象,确定了奖励条件和标准,规定了奖励实施程序。《办法》的审议通过,标志着常熟市水上搜救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能够更加有效地鼓励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水上搜救工作,提高水上人命救助的成功率。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奖励?
除事故当事方外,在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相关单位、船舶(或设施)和人员可以申请奖励:
(一)成功救起遇险落水人员的;
(二)成功救起遇难船或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人员的;
(三)在搜救行动中搜寻到遇险人员遗体的;
(四)参与并有效处置重特大水上突发事件或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水上事故、险情发生的。
奖励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呢?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并经常熟市水上搜救中心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按照以下标准对申请人给予奖励:
(一)成功救起遇险的落水人员(含救起送医院后死亡的)或成功救起遇难船或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人员的,每人次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搜寻到遇险人员遗体的,每人次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参与并有效处置重特大水上突发事件或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水上事故、险情发生的,每起奖励人民币2000元~5000元。
除上述奖励外,在年度水上搜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常熟市水上搜救中心还会予以表彰。
申报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相关单位、船舶(或设施)及人员,应当在水上搜救行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填写《常熟市水上搜救奖励申请表》,报送至常熟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参与水上搜救行动船舶的《国籍证书》《航行日志》(或《航海日志》)复印件(个人免);
(二)参与搜救行动的相关人员身份证或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文件或材料;
(三)参与并有效处置重特大水上突发事件或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水上事故、险情发生的录音、录像、图片等证明材料(如有);
(四)获救船舶或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常熟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需要的其他材料。
信息来源 | 常熟海事
供稿丨邹玉萍
审核丨贾亚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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