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的工作方案》要求,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关于做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
此次集中治理工作计划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细化、实化各项监管措施,解决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通知》要求,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认真排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使集中治理落地见效。
要加强沟通协作,主动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接洽,协调解决涉及船载危险货物运输的重大安全问题,推动、配合建立危险货物联合监管协调机制,严厉打击瞒报谎报危险货物违法行为,形成监管合力。
要强化督促指导,推动企业不断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大力开展自查自纠,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严格安全监管,加大对相关航运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和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检验质量的监督检查,强化船载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过驳作业审批管理,加强涉及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洗舱、过驳、装卸等作业的现场监督检查,严把“两员”从业资格和从业行为管理关,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要结合实际加强安全风险防范管控和预警预判,通过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等方式向当地政府提出建立完善应急体制机制和预案的建议。
《通知》还强调,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宣传引导,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同时,对治理走形式、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让航运企业管理人员、船员、申报员和装箱检查员等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升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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