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将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2013版定线制将退出历史舞台,新版定线制与老版定线制在原则、航道航路、航行、停泊等方面均进行了一系列改良,并删除了“责任”章节,力求更加贴近实际,更具可操作性,规定共6章33条10个附件,切实从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入手,为保障长江江苏段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促进航运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下面,就2021新定线制的部分变化及注
修订背景 随着《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2号)(以下简称《内河考试发证规则》)的修订以及内河船员电子证书的发展,原201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海船员〔2016〕232号)(以下简称“原《实施办法》”)已不能满足当前船员考试发证管理的需要,须对原《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长江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的使用,维护良好的水上无线电通信环境,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统一部署,长江海事局决定开展2021年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时间2021年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时间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整治工作重点(1) 故意关闭AIS、篡改或冒用无线电台识别码;(2)&n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 年)》的公告长江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现发布《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请相关单位和航经适用水域的船舶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
自2021年3月15日起,江苏海事将针对内河干散货船船长及高级船员配员不足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以下整理了一份船舶配员检查自查清单,供航运公司、船方开展配员自查:01.配员不足如何认定?除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员证书》的要求外,还包括以下情况:1、未持有《配员证书》;2、《配员证书》过期;3、《配员证书》失效。02.船员临时下船,但证书在船上,算不算配员不足?“ 有人无证,有证无人 ” 都视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