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船籍港管理工作。日前,南京海事局对登记船舶进行了全面摸排,并向船舶所有人、经营人逐一了解确认,将国籍证书过期失效且船舶已实际灭失、拆解,国籍证书过期失效且经多种渠道仍不能与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取得联系的221艘船舶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公示。
请相关船舶所有人对公示船舶进行确认,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提出。仍有航行使用需求的船舶,所有人应尽快向我局政务中心申请办理国籍证书换发;发生灭失、拆解等情况的船舶,所有人应尽快向我局政务中心申请办理船舶注销登记手续。船舶在未取得有效的国籍证书前不得航行、作业。
公示期满后,仍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证书换发、注销登记相关咨询,请联系南京海事局政务中心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25-58750796。
其他事项相关咨询,请联系南京海事局船舶监督处,联系电话:025-83520611。
做好船籍港管理工作,我们在行动!
为贯彻落实全国海事工作会议部署,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按照江苏海事局总体部署,南京海事局积极在船籍港管理方面先行探索,以高质量展为主题,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共赢,发挥“信用+智慧”基础性、融合性、赋能性作用,创新监管方式,构建全生命周期船籍港管理机制,为打造船籍港管理“南京样板”积累经验。
一、制定“南京样板”方案,是提升组织力的重中之重。
全国海事工作会议部署以来,南京海事局组织召开船籍港管理工作部署专题会议,成立登记船舶船籍港管理领导小组,制定《打造船籍港管理南京样板助推水上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四项具体措施保障船籍港管理精准落地,达到“遏增量,减存量”的目标。一是严格把关登记船舶质量,强化建造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强化船舶登记分类分级管控,同时推行船舶登记信用承诺制,以构建入籍船舶准入标准,严格船舶入籍管理。二是压实航运公司主体责任,通过开展船籍港船舶重要信息报告、构建登记船舶管理基础数据库、建立船籍港全要素综合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营运船舶质量管理、强化登记船舶跟踪管理、加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深化船籍港船舶齐抓共管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船籍港船舶营运管理。三是针对长期逃避监管船舶集中攻坚,同时为低质量船舶畅通退出机制。四是创新监管服务模式,通过创新船籍港政务服务、推进船籍港智慧服务、优化船籍港技术支持等方式,打造船籍港管理和服务品牌。
二、明确重点任务,是逐步开展工作的关键之举。
梳理辖区登记船舶,形成登记船舶管理台账,包括梳理国籍证书过期,失联,灭失或拆解船舶清单,并积极与清单船舶所有人取得联系,向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了解确认船舶实际状况。督促灭失或拆解船舶前往登记机关及时办理注销。将国籍证书过期失效且船舶已实际灭失、拆解及国籍证书过期失效且经多种渠道仍不能与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取得联系、去向不明的221艘船舶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对外公示。对辖区登记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进行再排查,再梳理,建立“一船一档”,充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做好广泛宣传,是抓好源头管理的有力支撑。
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号推送,政务窗口,多媒体投屏播放,在辖区范围内向辖区航运公司深入宣贯船籍港管理要求,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根据江苏海事局船籍港管理任务清单要求,牵头完成登记船舶所有人信用承诺书草拟,包括十四项内容,涉及已在我局进行船舶登记以及初次向我局申请办理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要求在办理登记时均应签订信用承诺书。
四、加强齐抓共管,是完善监管机制的重要手段。
走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五支队,根据与南京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的南京地区航运公司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就航运公司信用评级开展结果互认,并根据通知中6项联合奖励措施和5项联合惩戒措施,对评价较高和较差的公司实施奖励和惩戒。联合船检机构,对在本港登记的船舶实施远程核查,重点针对船舶的舱口围板、自吸装置设置等状况,目前已完成对80%本港登记自卸砂船的远程核查。
下一步,南京海事局将坚持以目标为导向,按照“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精准施策、依法治理”的原则,继续完善具有南京海事特色的全生命周期船籍港综合质量管理机制,提高船籍港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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