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任证书再有效资历调整
“20规则”将原二副/三副500~3000总吨、3000总吨及以上两个等级合并为500总吨及以上一个等级,将原二管轮/三管轮750~3000千瓦、3000千瓦及以上两个等级合并为750千瓦及以上一个等级。
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适任证书等级保持不变。
问1: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等级合并后,考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大副或3000千瓦及以上大管轮需要满足什么样的资历要求?
答1:申请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大副或3000千瓦及以上大管轮考试,资历需要满足三方面要求:
一是5年内有12个月相应等级的二副、二管轮资历(能否考大副、大管轮);
二是上述资历中至少有6个月是无限航区资历(考什么航区);
三是5年内二副/三副副合计资历至少有12个月是在3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上任职,二管轮/三管轮合计资历至少有12个月是在300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上任职,无限、沿海航区均可以(考什么等级)。
2、操作级船员适任证书等级合并后晋升一等大副或大管轮资历要求
担任职务--满足5年内12个月资历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船长、轮机长担任大副、大管轮或者二副、二管轮担任三副、三管轮的资历可用于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
知识更新--对于满足适任证书再有效资历要求的,不需要知识更新培训。
问2:大副担任二副、大管轮担任二管轮的资历可以用于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吗?
答2:不可以。我国是STCW公约缔约国,符合公约规定是履约的基本要求。根据STCW公约,船长和大副是管理级,适用同一个适任能力标准(KUP),故船长担任大副可以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而二副是操作级船员,不是一个适任标准,所以大副担任二副不能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同理,大管轮担任二管轮不能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
问3:满足适任证书再有效资历要求的可以不需要知识更新培训,但为什么基本安全、精通艇筏、高级消防等培训合格证再有效需要知识更新培训?
答3:我国是STCW公约缔约国,符合公约规定是履约的基本要求。根据公约规定,具备一定海上服务资历可以表明船员持续适任,可以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但对于基本安全、精通艇筏、高级消防等培训合格证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明确了部分能力每5年需要在岸上新培训,比如跳水、翻筏、灭火等。
3、两年制调整
“20规则”取消了两年制(非学历)培训学员可以参加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的规定;允许全日制航海类中专参加无限航区适任考试。
问4:“20规则”生效前已招收但尚未毕业的“两年制”学员可以申请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吗?
答4: 可以。
问5:“20规则”生效前已经毕业的“两年制”学员若未参加初次适任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能否申请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或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
答5: 可以申请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或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但二者要求不同:
未参加初次适任考试,培训结束5年内可以凭培训证明申请无限航区适任考试;
考试不及格或成绩过期的,在满足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相应的支持级海上服务资历后,可以凭培训证明申请无限航区适任考试。
4、非运输船
“20规则”规定已持有适用于货物运输船舶适任证书的船员在各类非运输船舶上的海上服务资历可以视为在货物运输船舶的适任证书再有效所需的海上服务资历。
“20规则”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已持有适用于货物运输船舶适任证书的船员在各类非运输船上2020年11月1日之后的海上服务资历不能够作为晋升货物运输船舶大副、船长的海上服务资历。
问6:非运输船上的值班水手是否可以申请考运输船三副?
答6:可以。
问7:一直在非运输船上任职的货物运输船三副,可以晋升运输船二副吗?
答7:可以。
问8:一直在非运输船上任职的二副不能够申请晋升大副了吗?
答8: 可以晋升非运输船大副。
问9:在“20规则”生效前的非运输船上任职资历是否可以作为货物运输船舶大副职务晋升资历?
答9:可以。
问10:在“20规则”生效后的非运输船上任职资历是否可以作为货物运输船舶大副、船长吨位提高、航区扩大、适任证书再有效的资历?
答10: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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