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国内沿海航行船舶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全面有效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督促船东依法承担海事劳工责任,维护船员合法权益,保障船员体面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开展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工作试点的通知》(海船员函〔2018〕683号)的相关要求,决定在上海、山东、浙江、广州、深圳海事局辖区开展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工作试点。 &nbs
来源:广州航运交易所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0号)《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8年7月20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2018年7月31日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3号)作如下修改:&n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7月20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
8月6日,扬州海事局对“江海洋XXX”轮因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实施行政处罚,并对当事大副一次性记分满15分,责令被记分船员离岗接受强制培训。这也是该局自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发生的“首次”一次性对违法责任船员记分满15分情况。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指导各地加强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工作,保障港口安全生产。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东协会,长江航务管理局,珠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简称“吨税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海关将以推进船舶吨税申缴无纸化改革为抓手,在确保吨税法落实到位的同时,进一步压缩整体通关时间,促进贸易便利化。据介绍,吨税法较以往有4处明显改进:一是确认了吨税执照电子信息的法律效力,为海关吨税申缴无纸化改革提供了法律支撑;二是明确了警用、改造船舶的免征吨税资格,保障了执法和民生需要;三是将多缴吨税的退税申请时间由一年延长为三年,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6日讯(记者顾阳)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简称《吨税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海关将以推进船舶吨税申缴无纸化改革为抓手,在确保《吨税法》落实到位的同时,进一步压缩整体通关时间,促进贸易便利化。 据介绍,《吨税法》较以往有四处明显改进:一是确认了吨税执照电子信息的法律效力,为海关吨税申缴无纸化改革提供了法律支撑;二是明确了警用、改造船舶
《关于修改〈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8年4月11日经交通运输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各海员外派机构,各直属海事局: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按照《中国船员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部署,更好地服务我国航运业发展,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现就进一步深化海员外派业务“放管服”改革通知如下: 依法取得从事海员外派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促进港口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放开港口部分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放开港口部分收费。
来源: 船员履约发布 为推进国内沿海航行船舶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全面有效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根据《交通运输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办法>的通知》(交海发〔2016〕202号)的规定,结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2018年船员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海船员函〔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