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加强国(境)外进口船舶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的公告。
公告要求
自2018年9月1日起,申请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进口船舶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其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量应满足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附则Ⅵ规定的TierⅡ排放限值要求。
MARPOL73/78附则Ⅵ Tier I 和 Tier II
公告前后对比
因此
从2018年9月1日起,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进口船舶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量要满足MARPOL73/78附则Ⅵ规定的TierⅡ排放限值要求,并持有相应证书。
广义上说,从2018年9月1日起,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进口船舶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应当是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
同时,需要注意此次公告的有效时间是5年。绿色发展,健康水运,船舶运输改革也一直在路上。
免责申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中国海员之家立场。其真实性及原创性未能得到中国海员之家证实,在此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谢谢!联系邮箱:cnisu@foxmail.com
>>>>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