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 船舶海上安保工作的建议
发表于 2020-02-10 14:31
示意图,图源:互联网
● 疫情概述
近期,武汉市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湖北和全国各省市多地蔓延,形势十分严峻,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国际社会也高度关注。自2020年1月23日起,全国相关省市陆续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世界其他国家也出现了感染病例。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潜伏期长、传染性强,各会员单位、航运企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了认真的部署,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为防止发生海上安保事故干扰疫情防控工作,引发风险叠加,影响防控大局,中国船东协会海上安保委员会秘书处参考部分航运企业的实践经验,研究形成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船舶海上安保工作的建议》,供会员单位参考借鉴。
01、强化责任担当
当前,全面做好全民疫情防控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强制性要求,也是各会员单位和航运公司的首要工作任务。为此,各会员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船舶航行和海上安保工作时刻也不能忽视,海上安保工作做好了,就是对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的贡献。在疫情防空特殊时期,武装安保公司要制定相应的武装保安队员随船护卫加强措施,确保船舶在高危海区航行时的绝对安全,更不能因为武装安保队员发生不负责任等问题给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叠加的负担;特殊时期,武装保安公司要确保对履行海上安保护航任务的队员得到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拒绝输入性疫情事件的发生。这也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具体体现。
02、强化风险评估
针对非常时期海上安保工作的特殊要求,各会员单位和航运公司应对海上安保风险进行认真的评估,如船舶航经海盗活动高危海域、船舶靠泊沿岸国社会治安混乱及偷渡现象十分严重港口潜在的风险等。当前,由于尼日利亚现政府与东南部地方组织的利益纷争,西非各国的海军实力严重不足,而国际间维和海军没有到位,沿岸国政府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因素,导致了几内亚湾及尼日利亚河流洲水域海盗暴力攻击船舶风险剧增;东南亚/南中国海海盗活动逐渐猖獗,国际海事组织普遍认为东南亚/南中国海海盗活动这是一种新的趋势。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海盗活动虽然相比过去有明显减少,但红海南部也门水域海上武装组织袭击船舶事件增多,在红海南部也门水域不仅面临海盗的威胁,还要防范武装恐怖袭击的可能性。因此,船舶海上安保工作也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
03、强化制度执行
各会员单位和船舶要严格按照《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船舶保安计划》和相关应急预案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做到有备无患。特别是要加强航经西非几类亚湾船舶“自防自救”措施,加强船舶防海盗“五项机制”建设,加强船舶防海盗“六道防线”建设,加强船舶安全舱“四项功能”建设,加强船舶防海盗“四项保障”建设,加强武装保安执勤规定,切实做好船舶防海盗工作。要预防为主,防线前移,坚决拒海盗于船舷之外,坚持在早准备、早发现、早报告、早抗击上下功夫;要严防死守,防线前移,坚决遏制潜船偷渡事件发生,坚持在人防、物防、技防上下功夫;要加强瞭望,主动避让,有效防止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坚持在情报收集、传递、预警上下功夫。
04、强化疫情防控
各会员单位和船舶要制定周密的疫情防控计划和有效的防控措施,包括自我隔离和强制隔离等,一旦出现船员和武装保安队员确诊病例后应做好全船船员和武装队员换班的准备工作,确保船舶安全和船上人员健康航行。武装保安公司现阶段应不安排国内安保人员出境、上船;境外安保人员切实落实隔离措施,不受疫情感染;武装保安公司安排随船武装安保人员的身体状况、防护措施须满足航运公司和船舶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武装保安人员登轮后须在船长的领导下并服从船舶统一的疫情防控措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关键时期,要加强船舶船员和随船武装保安队员的心里监控和心里辅导,增强防范意识,消除恐惧情绪,同心协力打赢这场无硝烟的战争。确保海上安保工作为航运生产经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中国船东协会海上安保委员会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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