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2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1992年11月7日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101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表决,98票赞成,1票反对,2票弃权,高票顺利通过了《海商法(草案)》,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条文最多的一部法律。
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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