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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员培训收费标准一览表(参考)
- 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解读
- 20规则晋升及变化图解
- 20考规实施办法
- 2023年上半年考试计划
- 海船船员培训周期及规模(参考)
- 培训项目及报名条件
- 海事局各类船员证件办结时限一览表
- 海船船员考试科目——科目及格分数线
- 海船船员考试科目——驾驶
- 海船驾驶专业适任理论、评估考试科目
- 海船船员考试科目——轮机
- 海船轮机专业适任理论、评估考试科目
- 海船船员考试科目——电子电气
- 海船船员考试科目——无线电
- 内河船员考试科目——驾驶
- 内河船员考试科目——轮机
- 引航员考试科目
- 内河船员发证资历要求
-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培训
-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再有效抽考项目表
- 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见习资历要求
- 再有效的相关问题解答(一)
- 再有效的相关问题解答(二)
- 海船船员合格证培训
-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一览表
- 海船船员特种船货物操作
- 海船船员海进江培训
- 非自航船舶
- DP相关培训
- 其他相关培训(游艇)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申请适任证书的培训、资历和要求
- 见习记录簿
- 三副《船上培训记录簿》审核要点
- 内河船员值班规则(2020修正)
- 内河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修正)
- 海船船员值班规则(2020修正)
- 海船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2022修正)
- 海船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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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约条约(防污)
- 公约条约(贸易)
- 公约条约(船舶)
- 公约条约(船员)
- 公约条约(其他)
- 我国已加入或批准公约
- 法律(海事类)
- 法律(行政类)
- 法律(民事类)
- 法律(其他相关)
- 行政法规(通航安全)
- 行政法规(船舶监督)
- 行政法规(船员管理)
- 行政法规(危管防污)
- 行政法规(调查处理)
- 行政法规(营运管理)
- 行政法规(行政管理)
- 行政法规(其他相关)
- 行政规范
- 国务院文件(行政管理)
- 国务院文件(疫情防控)
- 国务院文件(海事业务)
- 地方性法规(信用管理)
- 地方性法规(航行安全)
- 地方性法规(环境保护)
- 地方性法规(法制管理)
- 部门规章(行政执法)
- 部门规章(通航保障)
- 部门规章(船舶管理)
- 部门规章(船员管理)
- 部门规章(危防管理)
- 部门规章(船公司管理)
- 部门规章(海事调查)
- 部门规章(营运管理)
- 部门规章(港口航道)
- 部门规章(渔业管理)
- 部门规章(信用管理)
- 部门规章(船检管理)
- 部委文件(行政执法)
- 部委文件(应急指挥)
- 部委文件(通航管理)
- 部委文件(船舶监督)
- 部委文件(船员管理)
- 部委文件(危防管理)
- 部委文件(安全管理)
- 部委文件(营运管理)
- 部委文件(渔业、港口)
- 部委文件(疫情防控)
- 中国海事局(行政执法)
- 中国海事局(通航管理)
- 中国海事局(船舶管理)
- 中国海事局(船员管理)
- 中国海事局(危防管理)
- 中国海事局(船公司管理)
- 中国海事局(海事调查)
- 中国海事局(船检技术法规)
- 长江航务管理局
- 江苏局文件(行政执法)
- 江苏局文件(指挥应急)
- 江苏局文件(通航管理)
- 江苏局文件(船舶管理)
- 江苏局文件(船员管理)
- 江苏局文件(危防管理)
- 江苏局文件(安全管理)
- 其他直属局文件(上海)
- 其他直属局文件(辽宁)
- 其他直属局文件(河北)
- 其他直属局文件(浙江)
- 其他直属局文件(长江)
- 其他直属局文件(天津)
- 其他直属局文件(山东)
- 其他直属局文件(海南)
- 指南标准(地方标准)
- 指南标准(行业标准)
- 指南标准(国家标准)
- 检验规则(船舶)
- 检验规则(船员)
- 检验规则(港口码头)
- 检验规则(其他)
- 海事通知一
- 海事通知二
- 司法相关(司法解释)
- 司法相关(最高院文件)
- 司法相关(地方高院)
概述:
VIP海事院校必须是已认证过的院校或者培训机构,获得国家海事局颁发的船员培训许可证明的可以申请“VIP院校”资格,可以编辑院校注册信息,管理学员报名,发布院校公告(培训计划等)并可对公告进行管理,查看广告状态。
发布培训课程,对已发布的培训课程进行管理。VIP院校的培训课程将显示在网站首页。
发布课程时的“培训期数”请根据年份和期数的序列填写,如1601表示2016年第1期。这个是对学员显示,便于厘清具体课程。课程编号是院校内部自行编号,方便标识。
权限:
VIP院校的常用权限有(红色部分为相对普通会员增加的权限):
1 分类信息:发送信息,收藏信息,发布分类信息、打分。
2 专辑:专辑投稿。
3 问答:回答,提问。
4 微店:微店下单,创建店铺、新增商品。
5 视频:视频投稿。
6 微博:发布微博、转发微博、评论微博,抢先成为话题主持人。
7 论坛:编辑、添加、评论、回复评论帖子。
8 积分商城:购买商品。
9 资讯:资讯投稿。
10 群组:添加帖子、收藏帖子、加入群组、退出群组、添加回复、邀请好友、新增群组。
11 活动:活动报名、发布活动。
12 公共:发表咨询权限。
13 主页:删除本地评论。
14 培训:院校注册信息编辑(特别提醒:通过院校认证后的院校的院校名称将不得修改!!!)发布培训课程及课程管理、发布公告(培训计划)及公告(培训计划)管理、船员培训报名(船员或学生主动报名)管理、收藏的需求(院校自行收藏的船员或学生培训需求)管理等功能。在网站主页的相应模块显示VIP院校发布的课程。
VIP院校身份的获得:
1 所有的VIP院校必须首先获得“已认证院校”身份,由“已认证院校”身份升级而来。VIP院校可以查看所有发布培训需求信息的船员(学生)在发布培训需求时填写的联系方式。如果要获得“VIP院校”身份请电话联系(13851428962)
2 “已认证院校”在登陆系统后,通过“身份设置”页面,如下图所示:
在“VIP海事院校”身份后点击“持有该身份”,则跳出如下界面:
点“是”出现如下界面:
表明该身份正在审核中,请等待管理员审核。同时请电话联系(13851428962).
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再次刷新该页面,则显示如下界面:
点击“切换身份”切换用户身份为“VIP海事院校”。如下图所示:
此时,VIP海事院校后面显示为“当前登录”。则表明已经正式具有“VIP海事院校”的身份且具有相应的权限。
VIP海事院校具有的权限:
1 VIP海事院校具有和已认证院校一样的权限,已认证院校享有的权限VIP海事院校都有。详见:已认证院校权限
2 VIP海事院校发布的培训课程可以显示在网站主页的特定“VIP院校培训”模块,如下图:
3 VIP海事院校在其院校主页以及培训课程主页中的抬头部分,显示院校的认证标志和院校名称左侧有其特有的“VIP”标志。已认证院校显示“认”,未认证院校没有标志。
网站用户各种身份转换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