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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员培训收费标准一览表(参考)
- 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解读
- 20规则晋升及变化图解
- 20考规实施办法
- 2023年上半年考试计划
- 海船船员培训周期及规模(参考)
- 培训项目及报名条件
- 海事局各类船员证件办结时限一览表
- 海船船员考试科目——科目及格分数线
- 海船船员考试科目——驾驶
- 海船驾驶专业适任理论、评估考试科目
- 海船船员考试科目——轮机
- 海船轮机专业适任理论、评估考试科目
- 海船船员考试科目——电子电气
- 海船船员考试科目——无线电
- 内河船员考试科目——驾驶
- 内河船员考试科目——轮机
- 引航员考试科目
- 内河船员发证资历要求
-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培训
-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再有效抽考项目表
- 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见习资历要求
- 再有效的相关问题解答(一)
- 再有效的相关问题解答(二)
- 海船船员合格证培训
-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一览表
- 海船船员特种船货物操作
- 海船船员海进江培训
- 非自航船舶
- DP相关培训
- 其他相关培训(游艇)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申请适任证书的培训、资历和要求
- 见习记录簿
- 三副《船上培训记录簿》审核要点
- 内河船员值班规则(2020修正)
- 内河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修正)
- 海船船员值班规则(2020修正)
- 海船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2022修正)
- 海船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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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约条约(防污)
- 公约条约(贸易)
- 公约条约(船舶)
- 公约条约(船员)
- 公约条约(其他)
- 我国已加入或批准公约
- 法律(海事类)
- 法律(行政类)
- 法律(民事类)
- 法律(其他相关)
- 行政法规(通航安全)
- 行政法规(船舶监督)
- 行政法规(船员管理)
- 行政法规(危管防污)
- 行政法规(调查处理)
- 行政法规(营运管理)
- 行政法规(行政管理)
- 行政法规(其他相关)
- 行政规范
- 国务院文件(行政管理)
- 国务院文件(疫情防控)
- 国务院文件(海事业务)
- 地方性法规(信用管理)
- 地方性法规(航行安全)
- 地方性法规(环境保护)
- 地方性法规(法制管理)
- 部门规章(行政执法)
- 部门规章(通航保障)
- 部门规章(船舶管理)
- 部门规章(船员管理)
- 部门规章(危防管理)
- 部门规章(船公司管理)
- 部门规章(海事调查)
- 部门规章(营运管理)
- 部门规章(港口航道)
- 部门规章(渔业管理)
- 部门规章(信用管理)
- 部门规章(船检管理)
- 部委文件(行政执法)
- 部委文件(应急指挥)
- 部委文件(通航管理)
- 部委文件(船舶监督)
- 部委文件(船员管理)
- 部委文件(危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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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委文件(营运管理)
- 部委文件(渔业、港口)
- 部委文件(疫情防控)
- 中国海事局(行政执法)
- 中国海事局(通航管理)
- 中国海事局(船舶管理)
- 中国海事局(船员管理)
- 中国海事局(危防管理)
- 中国海事局(船公司管理)
- 中国海事局(海事调查)
- 中国海事局(船检技术法规)
- 长江航务管理局
- 江苏局文件(行政执法)
- 江苏局文件(指挥应急)
- 江苏局文件(通航管理)
- 江苏局文件(船舶管理)
- 江苏局文件(船员管理)
- 江苏局文件(危防管理)
- 江苏局文件(安全管理)
- 其他直属局文件(上海)
- 其他直属局文件(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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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直属局文件(浙江)
- 其他直属局文件(长江)
- 其他直属局文件(天津)
- 其他直属局文件(山东)
- 其他直属局文件(海南)
- 指南标准(地方标准)
- 指南标准(行业标准)
- 指南标准(国家标准)
- 检验规则(船舶)
- 检验规则(船员)
- 检验规则(港口码头)
- 检验规则(其他)
- 海事通知一
- 海事通知二
- 司法相关(司法解释)
- 司法相关(最高院文件)
- 司法相关(地方高院)
概述:
未认证院校仅可以编辑院校注册信息,可以选择院校可培训的项目。只有通过认证的院校和培训机构才可以发布培训课程。
权限:
普通未认证院校的常用权限有(红色部分为相对普通会员增加的权限):
1 分类信息:发送信息,收藏信息。
2 专辑:专辑投稿。
3 问答:回答,提问。
4 微店:微店下单。
5 视频:视频投稿。
6 微博:发布微博、转发微博、评论微博。
7 论坛:编辑、添加、评论、回复评论帖子。
8 积分商城:购买商品。
9 资讯:资讯投稿。
10 群组:添加帖子、收藏帖子、加入群组、退出群组、添加回复、邀请好友。
11 活动:活动报名。
12 公共:发表咨询权限。
13 培训:院校信息编辑,院校认证提交。(特别提醒:编辑院校信息时请认真填写院校名称,且院校名称必须和相关证书上名称一样,否则在通过院校认证后,院校名称将不得修改!!!)
未认证院校使用指南:
1 “未认证院校”(注册时默认的院校身份)登录系统后,进入“培训”频道,则在右上角点击“未认证院校培训管理中心”,如下图:
则显示如下界面:
此处,由于未认证院校无法发布培训课程,所以“与贵校培训课程相匹配的培训需求有”功能不能使用。
2 院校注册信息:点击“院校注册信息”可以编辑或修改院校信息,如下图:
其中,机构名称请慎重填写,需与您的有关资质证书的名称一致,以后升级成“已认证院校”身份后该名称无法修改。
联系手机请规范正确填写,这会影响到今后船员或学生发送培训需求短信通知时您的手机接受效果。
可培训项目是按照海事局公布的有关船员培训项目的正式名称,可以多选,没有上限。如果项目里面缺少您需要的项目,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为您添加,以便您的选择。
3 院校认证,点击“院校认证”进入院校认证界面,如下图:
点击“申请认证”,出现如下界面:
上传“办学资质”以及“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填写相应号码,提交认证。随后显示如下界面:
提交认证后,请等待管理员审核,一般1-2个工作日会获得审核结果。如果您着急使用,请及时与我们电话联系。
如果审核成功,显示“已认证”,如果审核失败,显示失败原因,且提示“再次申请”,点击“再次申请”可以重新上传再次申请。
4 主页预览,方便 院校查看院校主页效果,以便修改院校注册信息。
5 身份和权限的申请,点击“身份设置”标志进入“身份设置”页面,如下:
在“已认证院校”后面点击“持有该身份”,则显示如下界面:
点“是”进入如下界面:
此时,“已认证院校”后面显示“审核中”,说明进入待审核状态,请耐心等待管理员审核,一般1-2个工作日。
如果获得审核通过,则刷新该页面显示:
此时,“已认证院校”后面显示“有效”,点击“切换身份”则切换到“已认证院校”身份,且享有该身份对应的权限。
6 身份的使用:
获得“已认证院校”身份的院校,在其院校主页和发布的课程页面将有“认证”标志,如下面两图:
以上两图中,左侧的红色“认”字标志,表明企业已经获得“已认证院校”身份且具有相应权限,“院校认证”后面的两个小标志说明,该院校已经通过“院校认证”,持有办学资质证书和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
网站用户各种身份转换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