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一男子酒后放火烧船 或将面临3年以上刑期
发表于 2017-01-10 16:00
监控截图。
2017年元旦前夕,2016年12月29日晚19点57分,汕头市南澳县钱江湾码头渔船停泊处突然冒起火光和浓烟,粤南澳渔21157着火了!
停泊在码头休整的渔船一艘接着一艘,如不及时控制,很有可能上演现实版的“火烧连营”。当地边防、消防、海警等部门发现火情后迅速赶到现场,经过近半个小时的灭火,渔船上价值几十万的渔网被焚毁,整个渔船船体也差点被烧沉。
渔船上线路老化、电路短路造成的渔船自燃现象时有发生,起初边防警官都认为是该原因导致事故发生。但是细心的边防警官并没有放过任何疑点:一般渔船自燃着火都是发生在夏天,天气比较热线路容易老化,可是现在已经是深冬,再过一个月就过农历年了,怎么会导致自燃?
负责南澳县前江湾码头渔船、渔民管理的隆澳边防派出所官兵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发现渔船着火前后船上有人影晃动,感觉比较可疑。随后汕头边防支队隆澳边防派出所官兵根据犯罪嫌疑人出没时所乘用的一台蓝色的自行车展开地毯式排查,单单周边相关的视频监控就调取了近10个小时,通过调查走访,警方逐步锁定了43岁的水手徐某。
经审讯,徐某对酒后放火一事供认不讳。据了解,徐某并非粤南澳渔21157水手,而是旁边渔船的一名老水手,平时与船主也没有什么过节,由于徐某一直没有结婚,出海打渔回港后他经常喝酒度日,12月29日,男子徐某在朋友家喝完酒回码头后用打火机点燃白色塑料泡沫,将渔船点燃后淡定地离开。
据隆澳边防派出所所长吴晓群介绍,这是汕头市南澳县破获的首宗故意放火焚烧渔船的案子。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故意放火焚烧公共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会被处以3年以上有期徒刑。经法院判决后,犯罪嫌疑人徐某或将面临3年以上的牢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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