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败诉!远大船业收到首笔赔偿1.13亿元
发表于 2016-12-30 15:20
1.98亿“史上最贵强拆判决”终于开始兑现。12月27日,福建远大船业有限公司收到了第一笔赔偿1.13亿元,这距其在建船厂被违法强拆已有5年。截至目前,该赔偿判决另有8500万未履行。
今年12月8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刊发报道《1.9亿元“史上最贵强拆判决”何时执行》。报道披露,2011年5月,因官方修建福建平潭港区金井作业区某泊位工程,福建远大船业有限公司的在建船厂被强拆,拆时未达成补偿协议,强拆也未向法院申请。5年之后,福州中院作出判决,确认平潭管委会、平潭县政府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赔偿金1.98亿元。福建高院2016年7月二审维持原判。
这一判决遭遇“兑现难”。2016年10月,福州中院向平潭管委会、平潭县政府发出《执行通知书》,不过此后并未强制执行。福州中院法官曾表示,他们已做了许多工作,但败诉的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由福建省直管,行政级别高于法院,按现行司法体制特点,应先通过政法委、上级法院与平潭沟通,“生效的判决肯定要执行”、“要维护法律的权威”。
12月28日晚,福建远大船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文华告诉记者,他们已于前一天收到了1.13亿赔偿,目前还有8500万赔偿未支付。据其了解,福建高院、福州中院近日已多次前往平潭沟通协调。
代理律师、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令表示,目前,该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争议在另案诉讼中。海域使用权尚未被收回,但原在建船厂所处的部分海域已被建设单位填海,该公司今年7月曾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提交申请,请求排除妨害、对非法占用海域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今年8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复函称,经初步调查,该公司已对同一侵权行为已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返还被侵占的海域使用权并赔偿损失,根据司法最终裁判原则,不宜对该行为作出处理。此后远大公司向国家海洋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2月28日,我们收到了国家海洋局的《行政复议决定》。”王令说,《决定》显示,国家海洋局认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在复议答复期间没有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无法认定其称“进行初步调查”的时间、程序及核实的事实,不能认定已充分履行职责,故责令该厅依法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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