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溢油事故索赔案启动证据交换 205名渔民索赔1.7亿
发表于 2016-12-29 11:39
来源: 央广网(北京)
央广网青岛12月29日消息(记者刘飞 徐升)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渤海湾溢油事故山东渔民索赔案沉寂一年后,近日再度“复苏”,205名山东渔民向事故责任方康菲石油、中海油索赔1.7亿元。昨天(12月28号)上午,山东青岛海事法院对这起索赔案启动证据交换。
2011年6月,位于渤海的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该项目是中海油与美国康菲石油公司的合作项目。事故发生后,先后有天津、山东等地渔民向康菲石油和中海油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据原告渔民代理律师郭乘希介绍,除了中午休息外,昨天的证据交换从早上9点一直进行到将近晚上9点,参加证据交换的代表共有7人。
截至目前,山东烟台共205名渔民缴纳了206.7万元诉讼费,他们共向被告方索赔1.7亿多元。此外,莱州市也有少数人参与索赔,金额尚无统计。不过,郭乘希说,原本进行索赔的渔民人数和金额都要比这个多。“为什么仅剩下205人?因为去年、今年交诉讼费时,很多渔民几年欠收,交不起诉讼费。莱州200多名渔民没交诉讼费,被当作自动撤诉处理了,牟平、长岛的也有一部分。”
郭乘希介绍,作为原告方,他们提供了视频、海水检测报告,以及一份财政部公布的预算分配公示等相关材料。“主要证据是两大类,其中包括9份视频,山东牟平和长岛海域油污到岸的视频证据和扇贝死亡、损失的视频证据,证明两个地区的油污已经到岸,证明扇贝受污染和死亡的事实。”
2011年6月,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据了解,原告方所提供的视频资料最早是从2011年9月开始。
此外,郭乘希还提到一份财政部在2014年4月发布的有关蓬莱19-3油田事故生态损害赔偿资金预算,当中赔偿资金分配表显示,涉及天津、河北、辽宁和山东4地。“分配给山东的资金是1.76亿,用于山东各地的近海岸生态恢复,正好是我们的养殖区域,证明山东海域生态已经遭到损害,和我们的损失有关联性,损害事实上有关联。”
2011年6月,渤海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共造成约6200平方公里海域的海水受到污染,其中870平方公里海域的海水受到严重污染。该事故调查组认定,康菲公司作为该油田的作业者,承担溢油事故的全部责任。当时,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司徒瑞曾表示:“如果有任何赔偿要求,我们会对这些要求进行评估,会按照中国法律进行。”
2013年4月时,曾有山东长岛县砣矶岛渔民反映,发现又有油污漂至岸边。这一次,康菲中国否认蓬莱19-3油田再次发生新的溢油。
此次索赔案件原告方代理律师郭乘希也提到,他们的视频证据中,也涉及2013年再次出现油污的情况。
不过,对于这次的油污登陆,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相关负责人曾称,当时发现了油污,但经采样和油纹鉴定,油污样品不是来自渤海油田的原油。
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总工办副总工周青介绍说:“我们一共收到9个样品,都是长岛那边4月10号到11号采集的样品。鉴定结果显示,9个样品中有8个是燃料油,有一个是原油,但这个样品不是来自渤海海上油田的。”
截至记者发稿,被告方尚未对此案进展情况发布声明或公开回复。
原告方代理律师郭乘希也表示,在昨天的证据交换中,双方各执一词,申请了延期举证。
2011年6月,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后,经与国家相关部门达成赔偿协议,康菲公司在2012年出资10亿多元人民币用于恢复渤海海洋生态环境。2015年,康菲公司被判赔偿给21名河北养殖户168万余元人民币。
一审法院天津海事法院认为,事故《联合调查报告》显示,此次溢油事故造成蓬莱19-3油田周边及其西北部面积约6200平方公里的海域污染,说明此次溢油事故的溢油因风、流的影响是向西北方向扩散的,而21名原告养殖海域正处于油田西北方向的乐亭县沿海,涉案溢油事故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损害海水使用素质等有害影响,构成对栾树海等21名原告养殖海域的污染损害。今年9月,该案二审维持原判。据了解,这也是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系列案中,首例受理并作出终审判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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