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为被遗弃的海员提供更好的经济保障
发表于 2016-12-16 17:41
有关海员雇佣条件的法令的修订案将于2017年1月1日生效。这些修订案要求船东购买保险或提供其他的担保,以确保有办法承担被遗弃海员的遣返费、生活费,以及拖欠薪资索赔和其它赔偿。
在2016年5月,丹麦议会通过了有关海员雇佣条件的法令的修订案。这些修订案要求船东购买保险或者提供其他的担保,以确保有办法承担被遗弃海员的遣返费、生活费,以及拖欠薪资索赔和其它赔偿。然而,只有当无法由员工担保基金(LG)保障时,才包括薪资索赔。
到2017年1月17日,不迟于这一天,船东必须为以上索赔购买新的保险或者提供其他类似的担保。这些修订案并不适用于渔船或休闲娱乐船只。
丹麦海事局首席验船师Martin John说:
“现在,如果海员被他们的雇主遗弃,他们将获得更好的担保来保障他们的遣返费、拖欠薪资以及其他赔偿。”
该保险并无涵盖多项福利,包括可以由公共机构偿还给海员的健康保险福利。这些规定将从2017年1月1日开始生效。
根据丹麦海事局所称,必须向海员提供一份由保险公司出具的证明,以及出自LG、劳工市场保险局和丹麦海事局的声明,以作为已购买保险的证据。
在今后,可以在船舶所谓的MLC证书上一目了然地看到已经为上述索赔购买保险或者提供一个担保,今后的检查也将包含这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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