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于管理险撞大桥酿大祸,还费不少钱!
发表于 2016-12-12 17:27
“开开心心上船,平平安安回家”,是每个船员家庭共同的心声。 以下是精心整理选编的部分水上交通安全违法典型事例,以案说法,希望以此警示教育,让学法、守法成为每一位从业人员的自觉意识和行动,共同打造更加安全、文明、和谐的水上交通环境。
案情回顾
2016年9月28日下午5时许,平潭海事局接到报警,一艘名为“海某轮”的货船在海坛海峡水域走锚,由于距离海峡大桥南侧只有约0.2海里,严重威胁大桥安全,桥上还有车辆在通行。接警后,平潭海事局立即调派海巡艇赶赴现场施救。
海事执法人员当即立断采取强制执行,协调辖区内应急力量进行施救,至29日上午8点许,当风浪和水位稳定后,“海某轮”在左右拖轮的拖带下缓缓驶向金井湾港口,该轮在码头进行修整后,在拖轮的监护下,到吉钓锚地抛锚。
经调查,“海某轮”所有人、经营人因经济纠纷等原因,怠于管理,该轮险些酿成大祸,近六千吨的大船在7级风浪的作用下如果撞击桥墩,后果将不堪设想。
法规解读
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对船舶安全运行承当责任,即便因经济纠纷等原因,也不能免除其在船舶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在本案中海事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代履行,保障了公共利益。对于代履行的费用,由“海某轮”所有人、经营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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