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航运自建专属保险公司-中远航运自保公司
发表于 2016-12-08 16:42
由于风险管理和自身保障需求强烈,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开始自建专属保险公司。继中石油、铁路总公司相继成立自保公司后,航运领域也将迎来首家自保公司。北京商报记者12月7日获悉,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拿到“准生证”。
据悉,中远航运自保公司是中远海运集团独资的保险机构。作为中远海运集团内部的保险机构,该公司将针对集团及旗下各成员单位的保险需求,承担集团内部运营风险管控与保险承保职能。
与商业保险公司需要为股东谋求最大利益、以利润为导向的立场相比,自保公司由于多是母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协助母公司完成风险管理目标,是自保公司运营的首要目的。截至目前,国内企业设立的自保公司共有5家,其中包括注册地在内地的中石油专属保险公司、中铁总自保公司,以及注册地在香港的3家公司——中海油、中广核以及中石化的自保公司。
“对于很多大型企业而言,每年的保险费用都是一笔巨大的开销,通过设立自保公司,承保自身企业风险,通过再保险的方式进一步分散风险,不但可以解决自身的风险保障需求,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保险费用开支。”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
数据显示,全球500强企业中有接近70%的企业设立了自保公司,全球自保公司总保费规模超过500亿美元。目前,自保行业在国内尚属初期阶段。2013年12月,保监会才针对自保公司下发了专属文件,对于设立自保公司的条件、经营、监督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庹国柱表示,自保公司运营中的主要问题是承保范围(单位)受限,分散风险的范围就比较小,财务的稳定性就比较差,所以需要再保险分摊风险。“另外,保险经营的规模和成本需要加以评估,规模较小固定成本无法在较大范围分摊,人才获得成本也比较高,经营的有效性就不高。所以,要想成立一家自保公司,必须做出认真研究和评估,不然难以获得理想的效果。”
达信自保专业管理高级副总裁黄慧凤也表示,自保公司在资本投入、不良承保业绩的控制上亦存在一定风险。如母公司必须按照当地监管机构的要求,投入支持自保公司业务发展计划所需的资本。尽管这些资金依然由母公司持有,但可能无法获得与母公司业务一样的投资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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