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公告

交通部明确拖轮费证收费适用范围

管理员 发表于 2016-11-14 17:29

中国港口协会:你会《关于明确<港口收费计费办法>拖轮费征收适用范围的请示》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我部函复如下:一、依据《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规定,港口拖轮经营是指在港口区域内,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的经营活动。二、使用拖轮从事抢险救助作业、海上拖航运输、新造或维修船舶进出港服务,不属于《港口法》规定的港口拖轮经营活动,其有关费用不适用《港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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