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公约明日生效m大检查你做好准备了吗?
发表于 2016-11-11 18:27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将于2016年11月12日对我国生效,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开展海事劳工公约PSC集中检查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履行公约赋予港口国监督检查的权力和义务,保护海员的合法权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拟于2016年11月12日至12月11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PSC集中检查。
本次集中检查活动将结合日常PSC工作开展,港口国监督检查官将遵循海事劳工 PSC 检查程序,重点对劳工公约规定的船上船员是否符合最低从业要求、就业条件、船上生活设施标准、职业健康安全保障等内容开展检查,发现严重缺陷时可能对会对相关船舶采取滞留措施。希望各辖区内航运公司和船舶代理公司加强对劳工公约内容和检查要求的学习与传达,提醒辖区到港船舶切实履行公约相关要求并做好迎接集中检查的准备工作。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主要构成
《公约》由三部分构成:条款、规则和守则。
1.条款和规则规定了核心权利、原则以及批准《公约》的成员国的基本义务。
2.守则包含了规则的实施细节。它由A部分(强制性标准)和B部分(非强制性导则)组成。
3.规则和守则按以下标题被划归为五个领域,每个领域中包括若干方面的规定:
标题一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最低年龄、体检证书、培训和资格、招募和安置)
标题二
就业条件(海员就业协议、工资、工作时间或休息时间、休假的权利、遣返、船舶灭失或沉没时对海员的赔偿、配员水平、海员职业发展和技能开发及就业机会);
标题三
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
标题四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船上和岸上医疗、船东的责任、健康保护和安全及事故预防、获得使用岸上福利设施、社会保障)
标题五遵守与执行(船旗国责任:一般原则、对认可组织的授权、海事劳工证书和海事劳工符合声明、检查和执行、船上投诉程序、海上事故;港口国的责任:在港口的检查、海员投诉的岸上处理程序)。
《劳工公约》PSC检查中可能涉及的相关内容
一、 船舶证书检查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C186)(英语和/或工作语言版)
持证船舶携带并维持当前有效的海事劳工证书
持证船舶携带并维持当前有效的海事劳工符合声明
持证船舶携带并维持当前有效中期检查后对海事劳工证书的签注(如适用)
持证船舶携带并维持当前有效临时海事劳工证书后续检查结果记录(如适用)
海事劳工证书副本(张贴在船上船员能够到达的显著位置)
二、船上船员生活和工作条件详细检查
最低年龄
船员名单及船员身份识别文件,包括C185证件或其他官方文件
未满18 周岁船员的工作或培训计划
可能损害未满18 周岁船员健康的工作类别表(或工作职责)
近期事故报告和安全委员会报告
体检证书
船员名单
体检证书清单及当前有效体检证书
及当前有效色觉视力证书(如适用)
船旗国特许文件(如适用)
最近过期的船员证
船员培训和资格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SMD)
依据STCW 公约颁发的证书和签证
船员任职资格书面证明(非STCW 公约人员,如厨师)
船上个人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文件
向船员提供的适当培训材料证据
船员就业协议
船员就业协议(SEA)(或其他合同或类似协议证明)原件
集体谈判协议(部分或全部)副本及协议的标准格式
船员受雇记录(服务簿或船员身份识别证件或具有类似功能的文件)
船员就业条件声明及船员就业协议的副本
招募和安置
船员招募和安置服务机构许可文件或具有类似功能的证明
船东已核实船员招募和安置服务机构的运营实际符合公约要求的文件证明(针对通过在未批准公约国家内设立的船员招募和安置服务机构招聘船员情况)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经认可的标准格式的船上工作安排表
载有工作和休息时间的文件(驾驶台日志、机舱日志、工资记录表、加班记录表等)
船上每个船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记录船上在容易接近的地点张贴的船上工作安排表。
船员人手一份由船长或船长授权人员及船员本人签字认可的有关本人记录副本。
船舶配员水平
安全配员证书(SMD)或等效文件
船员名单(船员人数、工种(厨师、厨房帮工和医务人员等)和从业资格)
经认可的标准格式的船上工作安排表
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
船舶舱室结构检验证书
船员名单与卧室和床位数量对比表
船长或由船长授权的人实施的船上检查的记录
监控船员工作和生活区内的噪音和振动水平的证据
食品和膳食服务
膳食及膳食服务人员培训及资格证明文件。
船上供应及检查记录(厨房或相关设施设备检查记录、食品和饮用水检查和供应记录、饮用水存储场所及设备检查记录)
饮用水的水质监测方式和监测记录
周菜单安排表(贴于餐厅易接近地点)
主管当局的特点证明(如适用)
保护健康和安全及防止事故
船上职业安全和健康政策和计划文件
船上职业事故报告、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
安全委员会会议文件(记录或纪要等)
船上特定危险的职业安全和健康及事故预防通知与官方指导
可供船员使用的保护设备的证据职业事故报告程序文件。
船上医疗
为船员提供的健康保护和医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的财务担保文件(如P&I 保函)
船上医疗设施和设备日常检查及管理记录
有关人员的医疗急救、高级医护培训合格证
医药箱(及药品保管)和医疗指南
配员证书及医生资格证书
船员医疗体检报告
通过无线电和卫星通信寻求医疗援助的程序
船上投诉程序
船上投诉程序文件
船上投诉及处理记录
船员获得投诉程序文件副本的证明
工资支付
船员就业协议(SEA)和其他合同或类似协议证明
能够确认支付工资相关文件(月薪账目、工资条等)
相关链接
《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在第94届国际劳工大会上获高票通过,其目的是实现海员体面工作与生活,被称为海上劳动者的“权利法案”。据统计,我国作为航运大国现在拥有一支约62万人的海员队伍,是世界上拥有海员数目最多的国家之一。公约对我国的生效实施,有利于进一步维护我国海员权益,促进海员职业发展和推动航运健康发展。
2001-2006年
《公约》制订
为了适应航运业发展新形式,提高海事劳工标准的效力,国际劳工组织利用5年时间,整合了国际劳工组织68个海事标准(包括37项公约和31项建议书),形成了一个现代的综合文本《公约》。
2006年2月23日
《公约》通过
《公约》在日内瓦举行的国际劳工组织(ILO)第94届大会暨第十届海事大会上,高票通过。
2006年6月7日
《公约》批准
利比里亚成为第一个批准《公约》国家。
2009年2月6日
随着巴拿马的加入,公约达到了缔约国商船总吨位超过世界商船总吨位的33%生效条件。
2009年12月23日
我国建立了由交通运输部、中国船东协会和中国海员建设工会组成的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满足了履行《公约》三方机制的需要。
2012年8月20日
随着菲律宾作为第30个国家向国际劳工局递交批约文书,公约生效的两个条件均已满足。
2013年8月20日
《公约》生效
《公约》正式生效,该公约的生效实施,将继SOLAS、MARPOL和STCW之后,成为国际航运法律法规的“第四大支柱”。
2014年6月11日
《公约》守则修正案(2014)
国际劳工组织在《公约》三方专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修订《公约》守则,又称《公约》守则修正案(2014),将于2017年1月18日生效。
2015年8月29日
我国批约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决定》,完成了我国政府批约的法定程序。
2015年11月12日
中国向国际劳工组织递交了中国批准《公约》的批准文书,标志着中国政府批准公约注册登记环节完成,公约对中国生效进入了倒计时。
2016年2月10日
《公约》守则修正案(2016)
国际劳工组织在《公约》三方专门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进一步修订《公约》守则,又称《公约》守则修正案(2016),该修正案预计在2018年生效。
2016年11月12日
对我国生效
《公约》将自2016年11月12日起对我国生效(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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