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式执法何时休
发表于 2016-09-26 17:30
客户有两件货需要出口,本计划从上海出,由于货在山东,货宽5米,受9月21日严查超限车影响,想改从青岛出口,我说可以啊,加我5万美元即可。一点都没多要,为了这两件货,一万多吨的船就要绕行3天多,增加一个港口,成本不菲。
近一年多,几乎所有人都在抱怨生意不好做,好些人要我就韩进破产写点什么,一一被我拒绝了,破产是企业的正常状态,有生,才有死嘛,哪个是千年王八万年龟,干散货领域这些年,破产的公司层出不穷,七八年前,韩进的干散货分支HANJIN TRANSPORTATION就破产了。很多韩国干散货船东破产大多会经历这样的过程:生意难做 --- 做沙钢货 ---- 破产。因为沙钢货运价很烂,不做是等死,做是找死,相当于饮鸩止渴,最终难逃厄运。
这些天给我的感觉是尽管苏南地区经济形势也不好,但是比苏北还是要好很多,想来原因在于苏南地区外资企业多,外资企业大体还是按照市场规律经营的,生意好做就做,不好做关门,撤往东南亚或者破产。由于外企总体是守法经营,不大存在关门打狗之事,也就是你想破产也破不了,或者想关门也关不了的事情。苏北可不是这样,以民营企业为主,更多的是另一套游戏规则,沿江密布的高污染企业,本就是干的杀头的买卖,甚至老板的自由都未必能由自已掌控,时时刻刻都可以安个罪名。当然效益不错,哪管以后洪水滔天,有的地区被“偶然”发现的违规化工品污染处理池,说治理成本要多少多少亿,后来也没听说谁掏这钱来治理,无非依旧埋起来,把反应问题的村民移走了事。别的赚不到钱的行业就不要说了,无不是行走在违法的边缘,老板更是抽身乏术,有人看看准备投资的厂子赢利无望,准备不干了,结果被公安局抓回去,涉嫌抽逃出资罪!只得硬着头皮继续装模作样地把厂子开下去。不让死的企业,就是这样的生存状态。
对于道路运输业,我实在不想再做什么评论了,本想借着2015年812天津大爆炸的反思,促进道路运输业回归正常,写下了非法生存,812后依旧得不到反思 (点击阅读)一文,在那么强大的压力之下,主管部门都没有进行彻底反思,现在运动式执法,更不可能了。
本想批评一下一个司局级的公路局说暂停执行法规(某种车的超高、超宽查处),就不执行了,也太儿戏了吧!要知道,这是全国做了无数个标牌,宣传了一个多月的规定啊。所以就百度了一下这次大执法的法律来源,原来来自于“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一个司局级单位发的通知。本来就是儿戏,深究了也没什么意思。
乱行政立法是会死人的!
XX之星的教训还不深刻吗?三峡库区不让向水体排放生活污水(粪便),就下令船舶改装,而非国际运输业常用的新船新办法,老船老办法。XX之星就进行了改造,无非是把压载舱改为生活污水舱,然而岸上接受装置又不配套,谁曾见船一靠泊,粪便管就接上去的?还不是直接往水体排了?本该压载的舱,变成了空舱。检验部门明明知道改装后稳性不足,检验会出问题,干脆不做倾斜试验,凭理论得出稳性基本不变的结论,并为某最高调查报告所认可。我从一开始就呼吁请外国海事调查专家参与调查,后来看难度太大,又呼吁请海军专家参与调查,都得不到回应。等调查报告、处理结论出来后,感叹莫非这就是中国的海事调查水平!但一想不对,如此高规格的调查,应公布所有细节,让业内人士能够学习、至少能复原事故的来龙去脉,以笔者多年的船舶货运研究基础判断,通过调查,复原并不难,然而,看不到相关数据,甚至相关论文也不得发表,不得出版。乱行政立法得不到反思,让我心情很沉重。
显规则非法,造成潜规则大行于道。中国能行得通的规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外国能行得通的规则,在中国很可能就出大问题,何况国内的立法水平还比不过外国的立法呢!“聪明”的中国人完全改成另一套潜规则行事。
其实,行政规章的致命弱点在于,他只管执法,至于你的死活,他是不管的。他只管查超长、超高,至于这货你怎么运,他是不管的!这就是中国式行政立法与资本主义国家国会立法的区别,国会不仅要管社会秩序,还要管企业的诉求。这就是我说某些PSC官员家门前的彭越浦河臭不可闻了,但还是要查处你是不是往黄浦江拉屎、撒尿了,官员也人格***啊。笔者一再呼吁,执法,应由法官统一执行,这也是解决中国目前经济困局的唯一办法。
其实,道路运输,只是个纯民事服务行为,司机有辆车,为货主提供了运输服务,燃油里交了养路费,无怨无悔地交了各种各样的过路费,取得道路的使用权,收费道路也是某个高速公路公司的,也是民事服务行为。但是你拿了个政府发的驾驶证与行驶证,就要服从行政管理,但是这行政的手摸得就太多太深了。就象大姑娘、小伙子向行政机关领了张结婚证,他就要管你怎样***,用什么样的姿势,怎样生孩子一样。
当然,有人又拿出安全的理由,是的,无数的罪恶都是打着安全的幌子。怎样才安全?并非行政机关才知道,各个民事主体也都知道,民事主体对于切身利益的事情一定会比行政官员要关注得多。明确超限、超载该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只要有10%人受到10倍获利的惩罚,很难会有人铤而走险了。不同利益团体之间的互相监督,效率比行政机关强多了。只需理顺监督的渠道即可。不同利益主体的行业协会,很重要,行政机关只要充当老娘舅就行了,搞得那么复杂,无非是与权力、利益有关,与安全没有一毛钱关系!
另外就是对超限车网开一面,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廉价、高效的护行服务。无论如何,两卡车货,成本应比我1万多吨的船开来开去便宜吧。
当然,有关部门对集卡还是很顾忌的,他们的抗争时时刻刻可以造成城市瘫痪。但出台政策前,为什么没听取货代协会、虹口区航运商会的意见呢?张士健副会长家兄弟三人就控制着2000辆集卡,维护交通秩序离不开他们的努力啊。
但一个解决不了高速公路拖车问题的国度,谁还敢有什么期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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