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部门签发第一份厨师特免证明
发表于 2016-09-23 16:46
2016年9月19日11:30时,广东海事局接到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来电,称其所属“云密峰”轮在澳大利亚杰拉尔顿港装载后即将开航时,该轮大厨突发急病,被紧急送岸治疗,致使船舶因缺少大厨,不能满足《海事劳工公约》规则3.2第3条“船舶须配备经过培训并取得厨师资格证的厨师负责船上的膳食服务”的要求,面临船期延误甚至被澳大利亚海事当局滞留的风险。
广东海事局接报后,迅速启动船员履约应急响应程序,与当事船进行接触的同时,请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进行研究。经核实,船上有一名服务员接受过食品和个人卫生、船上处理和储存食品等方面的培训,并已取得膳食服务辅助人员培训证明。根据《海事劳工公约》A3.2第6款要求“主管机关可以给替代人员签发船上厨师特免证明”,广东海事局迅速向船上服务员签发为期1个月的船上厨师特免证明,允许其1个月内在船上厨师岗位临时替代,负责全船膳食服务。
18:20时,“云密峰”轮获得澳大利亚海事主管机关批准离港。
Tips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规则3.2.3:作为负责食品准备的船上厨师而受雇的海员必须就其所担任的职位经过培训并取得资格。
标准A3.2.6:在极其必要的情况下,主管当局可签发特免证明,允许不具备正式资格的厨师在规定的有限的时间内为某特定船舶服务,直到下一个方便的挂靠港或时间不超过一个月,条件是获发特免证明的人员在包括食品和个人卫生以及船上处理和储存食品方面受到过培训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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