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事网评

扯一把“船舶优先权”的犊子(中)

管理员 发表于 2016-09-21 17:56

来源 :“海事法官”微信公众号(hsfgwx)作者:武汉海事法院  王 博转载请留言,加入白名单!额咳!咱们接着上“船舶优先权”的下半节课!为了照顾你的懒,哥把《海商法》规定的五项“船舶优先权”放在文章最前面,方便你对照学习---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关键字

评论 (0人参与

作者
管理员

中国海员之家网站管理员


文章:23814